ZT邓玉娇故意伤害罪,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来源: 外乡人 2009-06-16 09:15:5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09 bytes)
著名法学家马克昌就邓玉娇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问: 被告人邓玉娇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法定刑是很重的,为什么判处免予处罚?

答: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定刑确实是很重的。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邓玉娇判处免予处罚,是因为她具有三项依法从宽处罚的情节:其一是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二是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经法医鉴定,邓玉娇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三是自首。法院认定邓玉娇自首,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邓玉娇具有的上述三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防卫过当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加上另有两项“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所以选择防卫过当刑事责任中包含的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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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无忧观点,党变聪明了。 -外乡人- 给 外乡人 发送悄悄话 外乡人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23:53

说明人民还是愚蠢的 -又黄又暴力- 给 又黄又暴力 发送悄悄话 又黄又暴力 的博客首页 (190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36:21

靠,可别听这帮专家那扯蛋了。 -ThisMayHELP- 给 ThisMayHELP 发送悄悄话 ThisMayHELP 的博客首页 (86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26:31

律师不就是干这个的吗? -外乡人- 给 外乡人 发送悄悄话 外乡人 的博客首页 (50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29:59

中国现在能做到这样已经不错了 -炖牛肉- 给 炖牛肉 发送悄悄话 炖牛肉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26:58

至少应该送精神病院关一阵巴? -用户名无端被占用- 给 用户名无端被占用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6/16/2009 postreply 0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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