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藏独阴谋未能得逞

来源: 龙剑 2009-09-13 13:46:1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028 bytes)
毫无疑问,仅仅有独立倾向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独立。问题的关键是: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是否获得了事实上的独立?要判定一个地区是否独立,实际上有两个非常简单的衡定标准:第一,该地区本身是否自认为其独立;第二,该地区自己确认的独立是否得到其所处主权国家及国际社会的认同。

首先,从1913年的《蒙藏协定》来看。这一协定披露后,不仅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而且英、俄等国也都拒绝承认。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发表声明称,俄国政府遵循1907年的西藏专约,并不认为德尔智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官方代表,并说在他看来此协定是无效的。1913年3月15日,英国政府照会俄国政府,亦称:英国同俄国一样,认为《蒙藏协定》的签署人不具全权资格,此协定毫无政治意义。在西姆拉会议期间,西藏地方代表夏札受命声明:“达赖未尝授德尔智以与蒙古订立任何条约之权,遗德尔智之书,系属普通信札,谨请其努力为佛教谋利益而已”。由此可见,宣称“西藏独立”的《蒙藏协定》不但未得到任何国家的承认,而且在各国舆论的压力下,西藏地方政府最终不得不宣布它无效。

其次,就西姆拉会议来看。西藏地方代表虽在会议开始曾提出“西藏独立”六点声明,但事实上,即便在后来西藏单方面同英国签订的《西姆拉草约》上最终亦仅提到“外藏自治”,且“中国仍派大臣驻拉萨”(虽然《西姆拉草约》最后未经中国代表正式签字而无效)。西藏地方代表尽管私下与英国在《西姆拉草约》上签字,却并不能代表西藏的独立,也不代表西藏自身对其独立的确认。这正如加拿大藏学家谭8226;戈伦夫在《现代西藏的诞生》一书中指出的那样:“西藏为何在条约上签字,其动机不大清楚。西藏放弃了领土,把宗主地位由中国转给英国。它确实没有实现独立——除非说独立状态单单由有权与其它国家签字缔约来定。实际上,完全可以说西藏的签字本身正是它缺乏独立资格的一个例证”从另一方面来看,西姆拉会议期间英国同样并不真正对西藏独立感兴趣,“他们只对寻求一种妥协解决办法去取得结果感兴趣,而不愿搞一个有权威的独立的西藏。会议为英国在西藏谋取利益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掩饰其真实意图的门面”。

在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及藏、英矛盾的酝酿,西藏方面显然已逐渐远离了它在西姆拉会议上的立场。191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公开向朱绣等人表示:“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至西姆拉会议草案,亦可修改”。1929年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派贡觉仲尼及洛藏娃8226;楚臣丹增为代表赴南京接洽恢复西藏与中央政府关系。9月,贡觉仲尼面调蒋介石;“声明达赖不亲英人,不背中央,愿迎班禅回藏。”

193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前往西藏搞调查的文官处书记员刘曼卿说:“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两不容,故彼来均虚与周旋,未尝与以分厘权利。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又曰:“至于西康事务,请转告政府,勿遣暴厉军人,重苦吾民,可派一清廉文官接收。吾随时可以撤回防军。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同年8月,十三世达赖喇嘛致民国政府驻藏办事处长官陆兴棋函,表示:“敝处遵即承认中藏一家,恢复旧制,以副尊嘱”。同时,噶厦亦致书陆兴棋曰:“中央各当局爱护西藏,尊祟达赖,慧心至深且切。京中原拟番五月内召集西藏会议,即派代表列席,协商藏中苦况,并请求恢复旧制各情,大有裨益,诚为金石之言,不胜铭感之至。当即转邀藏王暨达赖佛爷,恳请速派代表,已蒙允准……。”

1946年,泛亚洲会议的中国方面政府代表团就印度当局邀请西藏地方政府向印度提出严正抗议,声明:“西藏非独立国家,未得我政府同意,何能派代表参加”。印度政府表示,此次会议旨在促进亚洲各地区的工业、文教、宗教等事业的发展,有关代表是印度世界福利会领袖尼赫鲁以私人名义邀请的,没有邀请官方代表。27然而,会议组织者公然企图将西藏“雪山狮子旗”与各国国旗并列,同时在悬挂于主席台的地图中竟明目张胆地把西藏置于中国版图之外,由于中国代表团提出强烈抗议,英印方面妄图借此次会议“体现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阴谋被挫败。

1948年,西藏组织以孜本夏格巴为首的所谓“西藏商务代表团”赴欧美进行阴谋活动。由于西藏根本不具有独立国家资格,故该团的活动四处碰壁——先是印度方面拒绝发给该团去英签证,后来该团被迫由印度到南京、转赴香港,最后以其持有的西藏当局所发“旅行证明”,由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在一普通纸上注明可入美国,而且,美国方面表示,这一作法并无损害中国对西藏主权之意。

从当时的国际反应来看,西藏“商务代表团”出访欧美等国,不但没有达到体现其“独立”身份的目的,事实上恰恰证明了它的非独立地位。代表团急欲亲自晋见哈里8226;S8226;杜鲁门总统,将达赖喇嘛和西藏内阁的礼物。送交给他。可是这一要求在华盛顿遇到困难,当时国务院同意了,但有个条件,要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并由中国政府的代表主持引见。美国自始至终都不断将美国一一西藏之间的接触情况全部通报给当时中国驻美大使顾维均,于是代表团始终未能见到美国总统。华盛顿坚持“美国政府无意使自己的作法导致中国在法理上对西藏的主权成为问题”。英国将把接待西藏商务代表团作为“一件私人商业事务,不具任何官方意义”。在整个接待期间,英国政府不断把全部情况告知中国使馆。在瑞士期间情况也是如此。”

无可否认,从1912年到1949年期间,无论国民政府、北洋政府、还是民国政府,都的确未曾像清王朝那样对西藏实施过实际而有效的统治。但是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当时整个中国的政局不难发现,自1912年以后的一个时期,中国中央政府所未能实际控制的地区并非唯独西藏,中央政府对许多边疆省份和民族地区甚至内地的—些省份的实际控制,在那一时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1912年到1949年期间,西藏与中央的政治关系相对松驰,尽管如此,西藏的地位却并不具有独立的性质。首先,自1912年以来,中央政府所举行的—系列重要国事会议和立法组织中西藏方面均派有代表参加和出席。

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选举国会议员,选出西藏出席国会议员40名。1917年孙中山在广州召开非常国会,西藏参加会议的众、参议员共有5人。1925年,段棋瑞执政时,召开制定“国家根本大法”的善后会议,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双方都分别派有代表参加。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翌年,西藏驻五台山堪布罗桑巴桑奉十三世达赖喇嘛指示,前往南京竭见蒋介石,蒋介石以亲笔信托罗桑巴桑转交十三世达赖喇嘛,西藏地方与国民政府正式建立关系。1929年,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双方在南京分别设立办事处。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前后藏共派10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的临时训政法规定,西藏、蒙古均为中国领土;西藏代表参予了这个约法的制订。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即“制宪国大”,西藏地方政府派出l0人组成的代表团,经印度飞赴南京出席大会。西藏地方代表图丹桑批在这次会议上被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制订了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3月,“行宪”国民大会召开,西藏地方政府派13人出席会议,土丹桑布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会议选出西藏立法委员十人、选出西藏监察委员六人。

由上可见,自中华民国成立以来,无论是国民政府时代、北洋政府时代,还是民国政府时代,历届全国性会议,特别是“国大”等,西藏地方均派有代表出席,不少人还当选为参政员、立法委员、监察委员、中央执行委员以及国策顾问委员等,尽管1913年英国与西藏地方代表私下签的《西姆拉草约》曾规定西藏不派代表参加中国议会或类似团体,但显然,西藏方面后来完全末受此条约的约束和限制;这也说明了西藏方面对《西姆独草约》的否定。 

西藏当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还表现于其与邻国发生争端时对中央政府的紧密依靠。1929年,西藏与尼泊尔之间发生纠纷,尼方遂在英国唆使下派兵侵藏。当时藏军大部分集中于西康东线,藏尼边防空虚,十三世达赖喇嘛闻警后即向国民党政府请求援助,引起内地舆论的关注。中央政府当即致电尼方提出警告,随后又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尼泊尔调查,“巴氏抵尼,备受礼待,尼藏之争亦已消逝。造巴氏返京时,曾带来尼国馈赠国府礼品多种”。由此双方纠纷遂告平息。

翌年,噶厦政府在致陆兴棋函中特向中央表示:“无如藏廓虽有交涉,幸我中央一电之威,闻风惊胆,彼此相仇以解,此亦国威所致也”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中对此事也有如下记载:“时尼泊尔与西藏发生战事,中央顾念西睡,复派蒙藏委员会参事巴文峻前往宣慰,借以调解。战事既息,西藏当局曾函呈中央表示感激之意,藏事至此始有转机”。西藏方面的这些行动,同样体现了其对中央主权的依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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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繼續解析,從文章來看,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173 bytes) () 09/14/2009 postreply 0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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