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元、明、清时期的西藏地方(二)

来源: 龙剑 2009-09-09 18:56:3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490 bytes)

西藏早在元朝就已经归入中国版图,迄今有七百多年了,从来不是宗主国和藩属的关系。而所谓的“藏独”活动,则是清末,英国为了侵占我国领土西藏,鼓动西藏上层少数亲英分子搞出来的,民国时期才打出藏独的旗号。海外不少华人对这一历史知之不多,今天起,转贴和摘录一些文章和大家分享。松赞干布建立的吐蕃王朝,到唐末在内乱中灭亡。从公元十世纪至十三世纪前半期的三百余年间,处于分裂中的西藏社会逐步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西藏人民迫切希望结束战乱,实现内部统一。但西藏各教派和世俗封建势力均没有力量统一西藏。元朝顺应形势要求,给予实力较强的萨迦派以积极支持,实现了西藏的统一。十三世纪,元朝实现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大统一。从此,西藏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西藏民族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下面介绍十四世纪中叶到十七世纪中叶,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有效的管理。

    二、明朝对西藏地区的管理和帕竹地方政权

    一三六八年明朝建立。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人前往西藏,诏谕各地僧俗首领归顺新朝。一三七二年西藏最后一位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率先奉诏归顺,被明朝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喃加巴藏卜又先后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西藏的旧官员100余名,明朝都分别授予各级官职。其他僧俗首领也争相归附,朝贡请封,上缴元朝旧敕印信,换取明朝新敕印信。

    为了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统治,明朝在建国之初,即把在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军事行政制度同样施行于西藏地方,先后设置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包括四川、青海、甘肃部分藏区)及阿里地区(包括拉达克)的军政事务。后来,又将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其下设行都司、卫、所等机构。各级机构的官员,如指挥使、指挥副使、指挥同知、元帅、指挥俭事、招讨、巡检、万户、千户、副千户、所镇抚等,均由明朝中央直接敕封当地的僧俗首领担任,由朝廷统一规定他们的官阶品级,颁授印诰、锦绮等“绥镇一方,安辑众庶”。这些朝廷命官之升迁、任免和更替,概由明朝中央直接决定。其中万户一职,在永乐年间由朝廷决定予以废除。

    元末明初,由元朝扶持起来的藏传佛教萨迦教派的势力业已逐渐衰落,帕木竹巴、止贡巴、噶玛巴、格鲁巴等教派的势力日趋强大。明朝统治者根据当时西藏地方教派林立的特点,对具有地方实力的诸教派首领都赐加封号。僧官职位最高者为"法王",明朝先后敕封过三大法王,即大宝法王(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大乘法王(萨迦派)、大慈法王(格鲁派)。三大法王因从事传法无一定的驻地,其封号由师徒或转世相传承,无须昕候朝命,修贡也无定期。次于法王职位的是"王",明朝先后敕封过阐化王(帕竹噶举派)、赞善王(噶玛噶举派)、护教王(噶玛噶举派)、辅教王(萨迦派)、阐教王(止贡噶举派)等五王。五王都是领有分地的政教首领,其承嗣必须上报中央,由中央遣员入藏册封。除法王和王之外,明朝还封过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各种僧官名号。所封各级僧官,均由朝廷颁授印信、号纸,要为朝廷“忠修职贡”、“抚治人民”,他们的袭职和升迁也由朝廷直接决定,僧官犯法要受到朝廷的处分。

    明朝中央规定,西藏地方的僧俗官员,除三大法王外,作为明朝的一个辖区首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向朝廷贡献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朝廷为表示对边远地区的关怀,以高于原价值数倍的金、银、钞、绸缎、布匹、粮食和茶叶等回赐给朝贡者。由于回赐丰厚,以致天顺年间(一四五七——一四六四年)出现了入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货"的现象,朝廷不得不严格限制朝贡次数与人数。这种贡赐方式,既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政治关系的体现,也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往来,对中央政府推行治理西藏的施政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明朝中央十分重视发展西藏与中原地区的经济联系,除贡赐方式外,还大力发展历史上形成已久的茶马互市关系。明代茶马互市之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西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滇藏、川藏茶马古道至今犹存,成为一条别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古驿站和马帮小道,向人们诉说当年繁忙的景象。

    明朝政府和元朝一样,十分重视发展内地与西藏地方的交通驿站。永乐五年(一四零七年),朝廷特谕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吉刺思巴监藏巴里藏卜会同护教王、赞善王等藏族首领,主持复置驿站事宜,以通使者。同时还派遣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等人赴西藏“设立站赤,抚安军民”。永乐十二年(一四一四年),明朝又遣中官杨三保持谕阐化王及甘、青、川等地藏区大小首领, “令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内地与西藏地方的交通驿站经过这样多次的修复与增设, “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无虞盗贼矣!”驿站的畅通,便利了内地与西藏地方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使祖国各民族大家庭的内部关系又有了新的发展。

    明朝虽然采取普遍封赐的政策,但实际上却委托帕竹一派行使西藏地方政权。早在一三五四年,以绎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即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取代了萨迦派的地位。元朝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到了明朝,中央政府同样十分重视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地方的地位和作用。洪武五年(一三七二年)明太祖朱元璋遣员入藏,封当时的帕竹派首领章阳释迦监藏“灌顶国师”名号,赐玉印,给予破格的优待。次年,章阳释迦监藏遣人入贡。接受了新的君臣关系。明成祖即位后又钦差智光和尚入藏,赐帕竹地方政权第五任执政者扎巴坚赞以礼物。永乐四年(一四零六年),明成祖敕封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白金、锦吊、巴茶等。此为明封五王之首。明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推行施政措施时,始终十分倚重帕竹派的力量。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地方建立宗本制度,所任各宗宗本如仁蚌、贡喀、内邬、扎葛尔等,明朝皆授以宣慰司经历、都指挥俭事等官职,赐给诰印,使其既为帕竹的宗本,又成为中央的命宫。

    帕竹地方政权虽存在了二百多年,但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此后,帕竹所封各宗宗本逐渐割据称王,各霸一方。十五世纪中叶,帕竹的属下仁蚌巴兴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维持了百余年的实力统治。十六世纪中叶,辛厦巴推翻了仁蚌巴,西藏地方又出现了五十余年的辛厦巴实力统治时期。十七世纪初,辛厦巴8226;彭错南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竹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了第司(即摄政王)藏巴地方政权,亦称藏巴汗地方政权。藏巴汗政权仅存在了二十四年,于一二六四二年被青海蒙古和硕特部领袖固始汗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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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介绍,以前只是从雍和宫知道一些。 -嘟,刚才最后一响- 给 嘟,刚才最后一响 发送悄悄话 嘟,刚才最后一响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19:03:14

    元朝是蒙古人的天下,蒙古人灭了汉人的宋朝 -凌空长老- 给 凌空长老 发送悄悄话 凌空长老 的博客首页 (279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20:02:10

    ^-^問先生好,樓上 -子英- 给 子英 发送悄悄话 子英 的博客首页 (93 bytes) () 09/09/2009 postreply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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