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急求答案

来源: 863211 2009-08-01 10:05:4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50 bytes)
我是通过公民先生拿到绿卡的。同时他还申请了我在中国的儿子(未满18岁)。现在
我儿子的申请已到签证中心。前不久收到签证中心的信要我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ranted custody of this child。这种情况正常吗?
-Yes.
但当初离婚时女儿是判给前夫的。我是否要通过中国的法庭重新取得监护权。
-Yes.
但那样会比较麻烦。如果我没有监护权是不是就不行。
-You have no choice.

前夫同意写一个声明放弃监护权,同意儿子移民来美,这样可以吗?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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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863211 -山寨chanel- 给 山寨chane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8/01/2009 postreply 1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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