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王聖藜、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8.12.31 10:20 pm
司法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的力霸、東森掏空弊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王又曾家族除了未被起訴的王令甫外,王家八人通通被判重罪,其中王令台、王令一雙雙遭重判20年徒刑,刑度最重,被求刑28年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則獲判18 年徒刑,王家中刑度最低的只有王令興獲判3年6月。
合議庭:公司宛如犯罪集團
合議庭認為,力霸、東森如同一個犯罪的企業集團,王家人及跟隨王又曾父子的高階主管,唯王又曾夫婦的亂命是從,悍然攫奪、掏空公司資產數百億元,犯罪時間長達八年以上,嚴重破壞金融紀律,王家人所涉犯行的惡性重大,因此從重論處。
在本案中,潛逃赴美王又曾、王金世英,以及滯美不歸的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因遭通緝,並未在這波判刑之列。在上午的宣判中,綜藝之母葛福鴻獲判無罪,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被判5年徒刑,前檢察總長陳涵的兒子陳文棟,被判刑10年。
1家8人判重罪 創司法史紀錄
上午宣判的被告共有133人,判決書的頁次高達4052頁,涉案的小公司家數多達144家,扣押金額12億餘元,合議庭認定的總掏空金額約為427億餘元,與檢方認定掏空的600億仍有小幅差距,但力霸東森案的紀錄,都已創下司法史上的新紀錄。
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時,包括王令麟等王家人都到庭聆聽判決,由於被告眾多,審判長李英豪光是宣讀到庭聽判的判決主文時間,就將近一個小時,王令麟聽聞兄弟紛遭判重,不時搖頭,待獲知自己遭判刑18年後,旋即提前離庭。
合議庭上午是針對力霸及嘉食化弊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弊案、中華商銀弊案、亞太固網弊案、東森等六大弊案進行宣判。
合議庭認為,王家子女,以及長期跟隨王又曾父子的高階幹部,對於企業的經營,本應以所負責的各該公司股東,及廣大投資大眾的利益為念,尤應秉持社會責任,依法令戮力經營企業,竟捨此不為,非僅與王又曾夫婦沆瀣一氣,共同主導謀議策畫,且明知力霸集團長達違法掏空的事實,卻均積極參與,不但唯王又曾夫婦的亂命是從,更指示所屬被告違法掏空公司資產,經年累月為王又曾家族違法聚歛,形同一個犯罪的企業集團。
力霸案是緣於力霸集團企業主體力霸、嘉食化,因嚴重虧損引發犯罪動機,身為集團掌門人的王又曾,利用旗下力霸、嘉食化、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以及亞太固網和王又曾基金會的豐沛現金,以旗下上百家子公司套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