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陈嘉宏/据传中信辜仲谅曾在二○○四年总统大选时,捐一亿元政治献金给民进党,最后却流入扁家海外密帐。熟悉民进党募款财务操作的人士私下表示,二○○四年时扁是总统,同时也是民进党主席,在企业界眼中,给扁就是给民进党,给民进党就是给扁,双方的帐的确很容易混在一起。
不过这位人士指出,即便那时候没有政治献金法,企业捐款给政治人物,通常还是很小心地给现金,像一亿元这麽大一笔钱,除非完全确定「坦荡荡」,否则很难想像会用汇款方式,让如此大一笔钱进入扁的海外帐户,这部分仍有待特侦组摊开证据详细说明。
这位熟悉民进党财务操作的人士指出,即便在执政时期,民进党募款还是很困难,因为很少会有人直接将钱捐给民进党;企业要捐款给政党,通常是要政治投资,不会「无的放矢」,通常是透过够力的公职来转介。
「最够力的公职当然就是总统」,他指出,那时候阿扁大于党,党的财务多透过阿扁来解决,政治人物也乐于捐款给阿扁,一方面做面子给总统,一方面捐款给民进党,一兼二顾;当时党库越来越空虚,「扁库」却相当宽盈,扁的亲近幕僚得以每逢选举即到各公职处「送钱」,就是因为这原因。
对于外传辜仲谅捐款一亿,却流入扁家海外帐户一事,这位人士研判,当时正值选举,扁又是民进党主席,这笔钱很容易被认定为政治献金,就算钱真的进到扁家的海外帐户,如果特侦组找不到扁身为总统行使职权与这笔钱的对价关系,还是不涉犯罪。
但如果辜仲谅硬向特侦组表明这笔钱是给民进党的政治献金,被扁挪为他用,此时扁就构成诈欺,「问题是,辜仲谅这样讲除了陷扁入罪,对他有何好处?」
这位熟悉民进党政治捐献方式的人士指出,企业大笔捐款给政治人物是门大学问,「很多事,一切尽在不言中,根本不用说太明,这也是检调要以贪污将扁入罪的最大困难。」
他表示,报载的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与三大金控案,都有这个问题,因为这些案子的主管机关都不是总统府,除非主管官员们很明确表示他们的决策是收到总统府的指令,否则贪污的对价如何构成?扁一定被起诉,但这些案子到法院时仍有得吵。
不过这位人士指出,即便那时候没有政治献金法,企业捐款给政治人物,通常还是很小心地给现金,像一亿元这麽大一笔钱,除非完全确定「坦荡荡」,否则很难想像会用汇款方式,让如此大一笔钱进入扁的海外帐户,这部分仍有待特侦组摊开证据详细说明。
这位熟悉民进党财务操作的人士指出,即便在执政时期,民进党募款还是很困难,因为很少会有人直接将钱捐给民进党;企业要捐款给政党,通常是要政治投资,不会「无的放矢」,通常是透过够力的公职来转介。
「最够力的公职当然就是总统」,他指出,那时候阿扁大于党,党的财务多透过阿扁来解决,政治人物也乐于捐款给阿扁,一方面做面子给总统,一方面捐款给民进党,一兼二顾;当时党库越来越空虚,「扁库」却相当宽盈,扁的亲近幕僚得以每逢选举即到各公职处「送钱」,就是因为这原因。
对于外传辜仲谅捐款一亿,却流入扁家海外帐户一事,这位人士研判,当时正值选举,扁又是民进党主席,这笔钱很容易被认定为政治献金,就算钱真的进到扁家的海外帐户,如果特侦组找不到扁身为总统行使职权与这笔钱的对价关系,还是不涉犯罪。
但如果辜仲谅硬向特侦组表明这笔钱是给民进党的政治献金,被扁挪为他用,此时扁就构成诈欺,「问题是,辜仲谅这样讲除了陷扁入罪,对他有何好处?」
这位熟悉民进党政治捐献方式的人士指出,企业大笔捐款给政治人物是门大学问,「很多事,一切尽在不言中,根本不用说太明,这也是检调要以贪污将扁入罪的最大困难。」
他表示,报载的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与三大金控案,都有这个问题,因为这些案子的主管机关都不是总统府,除非主管官员们很明确表示他们的决策是收到总统府的指令,否则贪污的对价如何构成?扁一定被起诉,但这些案子到法院时仍有得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