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先以抹黑拿不出證據的媒體放話,把調查局廉政的「諮詢委員」移花接木為「線民」,然後以此抹黑謝長廷為國民黨調查局的「抓耙仔」?等到謝長廷出面反駁如果他是國民黨調查局的「抓耙仔」,為何在民進黨建黨前夕的「612」滋擾案被判刑一年?此時,國民黨馬上見獵心喜繼續質疑,為何被判刑最後卻以緩刑收場不必坐牢,企圖以沒坐牢來坐實對謝「抓耙仔」的抹黑。國民黨這種故意混淆毫無天良的手法,可謂心狠手辣,可惡又可恥。
試問國民黨,「612」滋擾案是發生在哪一年?戒嚴又在哪一年解除?「612」滋擾案又在哪一年判決確定?其實稍有一點頭腦的人,只要將這三個問題聯想一下,就知道為何謝當時會被判緩刑。
「612」滋擾案發生在 1987 年,解嚴就在 1987 年當年年底,而「612」案判決確定卻在1990 年。其實當時「612」案獲緩刑不必坐牢的還有洪奇昌,在解除戒嚴之後宣判的案例中,台獨聯盟羅益世案,高等法院認定言論台獨不構成叛亂,無罪確定。之後不但還有更多的台獨人士被判無罪,更好笑的是解嚴後許多台獨案件甚至停止審理,例如創辦反國民黨「望春風」雜誌的台獨人士陳真,彰化地檢署甚至以懸案處理,連判都懶得判?這麼明顯的歷史事實,國民黨不但企圖混淆,還拿來攻擊對手?其用心之可惡,已經超出常人的範圍。
在此奉勸國民黨,如果要爆料,請將歷史搞清楚,否則只會用混淆視聽的手法企圖抹黑對手,最後很可能會被自己倒打一耙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