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当前的政改目标是化国家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来源: boatguy 2008-12-27 04:27:12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673 bytes)
当前的政改目标是化国家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芦笛

《零八宪章》评论系列本已写完,却又看见网友转贴的所谓《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对《零八宪章》做出正式回应》,骨鲠在喉,不能不再来说几句多余的话。

我在跟帖中已经指出了,该文的唯一价值,就在于它证明了我指出的“《零八宪章》的悲剧意义在于其‘曲庸和寡’”:宪章罗列的一系列的“普世价值”,不过是文明社会的最起码共识,然而却竟然在中国成了惊世骇俗之言,不为政治各派接纳:“民主”革命派斥之为共党阴谋;毛左与“爱国”愤愤视为帝国主义分裂颠覆肢解中国的大阴谋;占知识分子大多数的“犬儒”们无动于衷;而自作聪明的有“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们”如寒竹先生以及“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的记者们则认为那是孙文式的“体制外革命”。

这是何等悲剧!“曲庸”与“和寡”之间的强烈对比,不仅反映了今日中国与文明世界的巨大差距,更反映了中国人在过往一百年中倒退了有多远。一百年前的老祖宗还知道比起西方来,中国不过是个半开化国家,必须向文明世界学习,而今日中国变得比当年更野蛮百倍,却豪情万丈地俯视文明世界,顾盼自雄,真诚认定咱们的烂污野蛮制度比人家优越,以致宪章作者们不能不把西方主流价值观包上所谓“普世价值观”的糖衣,以照顾这种特殊国情。然而即使如此,就连据说是熟悉历史教训的浙江记者们,也引经据典地论证,谁若敢认同西方主流价值观,谁就是孙文式的祸国贼!

许多论者都注意到,《宪章》远离中国国情,缺乏可行性,然而竟然没有多少人意识到,这不是因为《宪章》太高超,而是国情太烂污腐恶。正因为举国昏昏若死,才反衬出了《宪章》作者们的“高标独调”。他们面对灭顶的愚昧狂潮,坚定地说出了自己的信念,向世界证明9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并不全是行尸走肉。可惜正因为国情民俗的烂污,就连这孤独的平庸无奇的呐喊,也注定要变成“天鹅之歌”式绝响,而这才是它最深刻、最令人断肠的悲剧意义所在。它在历史上的位置,也恰是这悲剧意义决定了的。

据浙江记者们说,百年历史已经证明,革命只能祸国,而改良才能救国,据说刘晓波是当代孙中山,而胡温才是康梁的继承人。前半截话倒是千真万确,可笑的是后半截话,这些浑人竟然不会问自己一声:刘晓波辈的“革命”在哪里?胡温的“改良”又该向何处寻觅? 89年以后,我党何时何地作过任何政治改良?《宪章》的目的不过是敦促中共进行政改,莫非连这也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

那么,中国到底有无改良必要?最低限度的政治改革应该是什么?这恐怕是每个改良主义者都得回答的问题吧?

我早就反复指出了,中国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咱们还不配享受的民主化,而是文明化。所谓政改,就是要逆转自辛亥以来的国家野蛮化的大趋势,废除“谁的拳头大谁有理”的“至尊潜规则”,建立朝野一体凛遵无违的明规则,实行国家政治生活文明化,将土匪山寨逐渐改造为文明国家。是否做到这点,就是野蛮与文明的区别,就是“法治”与“拳治”的区别。

浙江记者们看到了革命在过往百年内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却看不到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革命引入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金钱、出美女,谁的拳头大谁是爷”的“狼羊律”,使得所谓“利益博弈”成了土匪式恃强抢夺,就此使国家成了永恒的乱邦危邦,“乱世” 与“治世”的区别只在于那危乱的显隐而已。而今日《宪章》作者之所以代表先进,胡温代表反动,也正在于前者呼吁结束暴力治国,化野蛮为文明,而后者择恶固执,坚持实行“枪杆子治国”的 “狼羊律”。

回顾历史,这堕落的轨迹非常分明。晚清国人相对于今日国人的先进之处,正在于朝野一致认识到了西方宪政的先进,明白了文明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最大的法治就是实行宪政,必须建立一个朝野一致凛遵无违的明规则,用以规范和约束both朝廷和臣民的行为,让宪法成为至高无上的统治者。辛亥革命的千古之误,在于它腰斩了这良性进化,首先向国民演示了“枪杆子强过纸片子”,其次在于它在国家建立法律权威之前,便废除了皇家权威,使得枪杆子成了裁判一切政治分歧的唯一替代权威,国家分崩离析当然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即使如此,在孙文诸小丑发动的“二次革命”武装叛乱被荡平之后,老袁仍未抛弃宪政,他获得的权力都是《中华民国约法》赋予的。就连他后来称帝,也是要建立君主立宪制,而且严格履行了“立法手续”,起码做到了名实相副,就算是窃国,也是“有规矩的窃国”。继任的北洋军阀也在不同程度上尽量尊重国会与《临时约法》,企图按文明规矩来。即使是手握实力的内阁总理段祺瑞与空心大总统黎元洪的“府院之争”,也曾按张国淦的建议“按规矩来”。就连布贩子曹锟贿选总统,其实也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只有孙文那天生的土匪暴徒,才会彻底无视法统,不但以巨额金钱收买议员南下,分裂国家,建立远远不足法定人数的“非常国会”,而且使用暴力毒打乃至暗杀手段,威迫议员“选举”他作“非常大总统”。

但即使是在国民党以党国取代民国,以所谓“训政”取代宪政之后,蒋介石还是听取了胡适的劝告,压下了胡汉民的反对,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文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而“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以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央政权必须由国民党包揽,而国民党的统治则通过由它指定的政府来实现。这虽然相对于民初是个倒退,但毕竟还是以明规则而非潜规则治国,并非挂羊头卖狗肉,可谓类似于水泊梁山的“有规矩的土匪山寨”。

等到中共上台,中国就彻底变成了“无规矩的土匪山寨”,完成了“名”与“实”的彻底背离,成了毫无明规则、只有潜规则的下三滥流氓国家。斯大林将他制定“人类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 的绝招传授给毛泽东,让后者仿照苏联榜样制定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每句话都是弥天大谎。

这宪法沿袭到今日,便完全成了弱智笑话。我已经在本系列前文中说了,它和“斯大林宪法”的区别,在于其总纲之中竟然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些水火不相容的货色融为一炉,作为全民指导思想,在声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疯狂走资,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西方称为“国家资本主义”,我看准确名称应该是“官家资本主义”,与朱元璋、洪秀全先后建立的“官有工商业”并无区别),使得党宪法从原来的“敢说不敢做”,变成了现在的“能说不能做”,彻底失去了一切可行性。

这才是最可怕的现实,最该革除的弊政,最起码的政改内容。如今国人奢谈“利益博弈”。没错,所谓政治,说到底就是利益博弈。然而同是博弈,文明人有文明人的博法,土匪有土匪的博法。哪怕就是真的赌场,也得有个规矩,若是以拳头为输赢的仲裁标准,赢了是我得,输了还是我得,那就连赌场都开不起来。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为各派势力提供了一个按统一规矩进行和平博弈的平台。暴力革命之所以与民主化南辕北辙,恰在于它以暴力为唯一的规矩,使得和平博弈完全丧失了可能。

就算中国人发誓以民主为全民族大敌,起码也该制定个朝野一体凛遵的规矩出来吧?就算中国人对“法”的理解是“统治者对人民的单向管束”,丝毫没有约束政府的内容,那么,制定个“能说不能做”的“假规则”来管束全民,也只能导致实践中的无法无天,对党国毫无好处。这浅显道理,想来就是白痴也能理解吧?即使是从执政党的私利来说,真恶也要强过伪善,恶法强过无法,坏宪法强过假宪法(=无宪法),文革不是已经充分证明这点了么?若不是毛泽东以“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自傲,敢于并善于打破一切党内外规矩,那么多党国元老又岂会惨死?

因此, “化无规矩的土匪山寨为有规矩的土匪山寨”,就是党国必须完成的最起码的政治改革。中共现在要做的,也就是向国民党的“训政”学习,仿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把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为反映真实国家权力结构与公民真实权利,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的真实法律。

具体的措施是:

一、删除总纲中那些弱智笑话,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拿下来,因为谁也没本事用那些互相冲突的主张指导自己,遑论治国。

二、删除“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以反映真实国情。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了,迄今中国实行的社会制度与任何一种社会主义理论(包括自由社会主义与马列变种在内)毫不相容,何况这规定使得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成了违宪地区。

三、删除“人民民主专政”那种丝毫不反映真实政治运作、具有浓厚土匪气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无从界定、更无从化为具体法律操作的邪说。

四、在宪法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中共选出”的规定,此后即严格执行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规定的“议会主权制”(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国事咸决于议会,结束中共中央政治局为实际的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违宪作法。中共对国家的领导必须严格根据宪法规定,通过人大进行。

五、严格执行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第九十三条与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行军队国家化,以全国人大为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人大选举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一切涉及军事的国策,并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监督。

六、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实行司法独立,禁止各级政府以及中国共产党那个社会团体对司法独立的干扰与破坏。

七、制定详尽的新闻法,明细列出中共的一切忌讳,准确界定“具有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在此之后严格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行舆论独立,取消党对舆论的管制。若有违反新闻法规定情事,须严格按法律办事,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裁决,严禁社会团体包括中共在内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行政渠道干预。

八、在宪法中增订有关条例,在人大内部建立专职委员会,检察并审判政府以及一切政党的违宪行为。

如所周知,芦某乃是铁了心的反革命,上网来写下了大量反对暴力革命的文字,收在数十万言的《反革命书》文集中。我非但是个坚定不移的改良主义者,而且认定国家只能渐变,不能突变,政治改革的步骤不能严重脱离国民觉悟,目前中国能争取到的现实目标不是实行民主,而是实行开明专制。但和平演变不等于“和平恶变”,党国领导首先得表现出起码的改良意愿来,改良也才有发生的可能。如果我们的知识分子只知道一味反对暴力革命,却不去敦促中共改良,那国家就只能一天天烂下去,还能有什么希望?

以上诸条建议,非但不是“发动体制外的革命”的号召,甚至也不是要求民主化,只是要求社会文明化、契约化、党国专制的开明化。不完成这起码的改革,中国就永远只能是无法无天的流氓国家。只有从党国领导自己开始做起,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既管束人民也管束政府的真正有效宪法来,国家也才能具备实行开明专制的起码前提。只有朝野都建立了明确的权责契约观念,都知道信守社会契约,中国才有望告别千年野蛮,自立于文明世界。

如果胡温连这最起码的改良措施都不愿、不敢或无力采取,那么中国就永远无望逃出乱治循环,目前取得的一切物质成就不但终将付诸东流,而且会使得来日大乱更加可怕。晚清花费重金建立起来的新军没在外战中放过一枪,却成了内战主力,使得中国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切冷兵器内战相形失色,这悲剧未必不会在未来以更可怕的规模重演。如果民间动乱触发共党内讧,内讧导致内战甚至核内战,民族的大限也就到了。


首发《海纳百川》网站 http://www.hjclub.info/

作者:芦笛 在 芦笛自治区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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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贴:
标题: 挂羊头卖狗肉是政治智慧,不是思维病态 (120 reads) 时间: 2008-12-26 周五, 下午4:48

模糊思维是个垃圾袋, 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放, 不会有相互冲突的问题, 所以,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放在一句话里, 对模糊思维的中国人来说是OK的, 是PEACEFUL的, 是NO PROBLEM的. 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要把"逻辑+实证"运用到政治问题上, 挂羊头卖狗肉, 是政治智慧, 而不是思维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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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所谓“政治智慧”不过是龟孙子兵法
——再谈恶法强过无法
芦笛

刚才进来看见小王的跟帖,谓:

“模糊思维是个垃圾袋, 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放, 不会有相互冲突的问题, 所以, 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放在一句话里, 对模糊思维的中国人来说是OK的, 是PEACEFUL的, 是NO PROBLEM的. 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要把‘逻辑+实证’运用到政治问题上, 挂羊头卖狗肉, 是政治智慧, 而不是思维病态.”

这话说明我虽然接连写了几篇文章,但还是没把问题说清楚,其实我已经在《刀子》帖中强调指出了:

“举国上下齐齐信奉‘狼羊律’,便彻底取消了政治改革的可能。须知建立民主国家的前提是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是社会契约化,社会契约化的前提是朝野文明化,双方必须既有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的意愿,也有恪守协议的诚意与信义。”

文明国家与野蛮国家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讲规矩,也就是是否实行法治,以法律而不是人或政府或社会团体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严格实行法治,不但是民主国家与极权国家的区别,也是开明专制国家与野蛮专制国家的区别。因此,实行法治不但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前提,也是建立开明专制的前提。做不到这点,则中国永远只能是个野蛮国家。你就是把共产党推倒了,也绝无可能建立起个文明政府来,遑论民主国家。

什么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就是最讲规矩,最讲信义,最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力与责任的国家。它的整个运作机制就是全民都恪守社会契约,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百姓,都严格按照依据民意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办事。要让这种国家能够如意运转,根本前提就在于全民都具备高度的契约意识。这就叫契约社会。

可叹的是至今似乎没有多少人明白这简单道理,更看不出我之所以反对暴力革命,正是因为一切革命都与守法格格不入,都是对法律和权威的公开颠覆,其实是最有效的对全民野蛮化的训练,当全民都被革命卓有成效地化为无法无天的暴徒后,再想把社会建成讲规矩、守协议、知妥协的契约社会,便极度困难了。这就是为何中国过往百年中革命一次野蛮一次,最后人民彻底成了潜在的土匪的根本原因。

在这点上也显出了国共两党的区别。国民党以暴力夺权成功后,还制定了一个货真价实的“训政约法”,力图将中国改造为讲规矩的文明国家。而毛泽东则与历史上有过的一切造反派和革命乱党不同,在革命成功后并不想让国家转入正轨,而是将无法无天看成是必须永远保持的革命本色。若人民一旦变得安分守己,他便芒刺在背,觉得人民丧失了宝贵的革命热情,暮气沉沉了,要发动新的政治运动将他们刺激起来,恢复赤裸裸的兽性,据说这就叫“思想革命化”,其实也就是全民流氓土匪化。

由此不难看出,刻下中国最需要的政改,就是建立朝野的契约意识与守法观念,把中国逐渐改造为一个法治国家。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得从政府开始,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它作为裁决一切政治冲突的标准,把中国建成一个货真价实的宪政国家,让宪法取代共党、取代“无产阶级专政”暴力作为统治者,彻底结束“党大还是法大”的淫秽笑话(obscene joke,指的是荒唐,倒不是“淫秽”)。而要让中国变成宪政国家,首先必须修改宪法,使得它变成反映中国真实国情与真实政治结构、具备可操作性的真实法律。

这就是《山寨》文的主旨,我的意思自觉已经说明白了:既然卖狗肉,那就把狗头挂出来,哪怕是恶法,也要强过假法,因为后者只可能是无法。有部恶宪法,总比没有宪法要好得多。先拿这恶法规范朝野,建立它的权威,藉此养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守法意识,为建立法治国家铺下必备的社会软件,在此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的改革,逐渐向民主社会过渡。

孙中山所谓“训政”,说到底应该是培养统治者与百姓的守法意识,建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法律取代个人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只是这白痴太TND蠢笨,虽然喊出了那个口号,却不但搞不灵清那到底该是什么内容,而且缘木求鱼,专门干相反的事,不知道君主立宪制才是唯一可行的训政之道,盖君威如同法律权威一样,乃是虚的,并不像党威与领袖威信那样,需要暴力作后盾,因此在法律权威在全社会建立起来之前,乃是最好的过渡品。挟君威制定出来的“王法”用不着以赤裸裸的暴力作后盾,也很容易就能在愚民中建立威信。这功效不是任何革命暴力可以起到的。

倘若无法用法律权威取代实在的暴力威慑,那中国社会就永远不可能从野蛮状态中脱出来。即使以最小的社会代价甚至是和平地推翻了共产党,那又便如何?无非是辛亥革命再来一遍罢了。中国可以再制定一部无比完美的宪法,但谁也不会执行,盖法律毫无权威,真正的权威还是枪杆子。于是在中共那最大的暴力权威垮台后,必然要出现以群暴易独暴的可怕局面,群雄并起,各以自己的枪杆子争做天下最大的权威。

我不是不明白小王和小土说的那“政治智慧”:本人并非书呆子,而且是大陆人,深知我党的生存前提就在于欺骗,所谓“二杆子”的笔杆子就是欺骗。但时移世易,如今不比当年的辰光了。即使是从我党的角度来看,文明化也是生存前提。

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过:毛可以不讲规矩玩实力,邓也可以不讲规矩玩实力,但胡就不能这么做了,盖他的长处不在于实力而在于规矩。论实力,怎么也轮不到他来做皇帝。因此,他不能扬短避长,效法毛邓使用非法手段搞掉竞争对手,那样只会刺激他人仿效和他比赛实力,作法自毙,更何况这使得党永远有因内讧而爆发大规模内战的危险。

所以,即使是为我党计,他也应该制定出个真实有效的有利于自己党章宪法来,处处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党带头慑服于党章宪法之下。这改革不但为国家民族必需,也为共党必需。党必须带头文明化,建立法律权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权力斗争,在法律框架下解决朝野分歧。做不到这点,中国便永远只能是个毫无文明规矩的流氓国家,土匪山寨。

因此,小王所谓“政治智慧”,其实乃是误国害民害党的龟孙子兵法,它并不能起到整合所有政治势力的作用,反倒给毛左在未来发难、颠覆改革开放留下了充足借口。其实真正给我党构成致命危险的,不是自由知识分子,那些人的诉求根本得不到工农大众的真心拥护,而是毛左。光是毛留下的一系列极有针对性的教导,就足以让日后军内野心家利用来“吊民伐罪”了。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

“中国如发生反共的右派政变,我断定他们也是不得安宁的,很可能是短命的,因为代表90%以上人民利益的一切革命者是不会容忍的。那时右派可能利用我的话得势于一时,左派则一定会利用我的另一些话组织起来,将右派打倒。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一次认真的演习。”

改革开放30年来,这段话一直日日夜夜地haunt着我,记得我曾在《张玉凤证言可信么》中讲过这心事,说我深信伟大领袖的洞察力,只希望这噩梦不要在我有生之年成真。土匪司令王希哲闻言如获至宝,当即雀跃欢呼,似乎我的担忧为他增加了革命事业的必胜信念,也是笑话一则。

在我看来,小王弄错了,那并不是国人的模糊思维习惯使然,而是大众本能地知道宪法如我党的其他谎言一般,认不得真,它只反映了全民对宪法那“国家根本大法”的彻底无视,而中国人并不从来都如此,完全是我党全力推行凡几十年的“全民流氓化”系统工程结出的丰硕成果。

例如民初的政治文献包括《临时约法》在内,都是用半文不白的文字写的,按理说要比现代汉语模糊得多,但当时的政客们可一点都不含糊,对国家领袖是否违宪盯得非常之紧。例如第一任内阁总理唐绍仪辞职,就是因为袁世凯违反了临时约法的规定,未经阁员副署便发表直隶都督任命。又如 “大借款违宪”就是国民党反对袁世凯的主要借口,并成了孙黄发动“二次革命”武装叛乱的口实。此后段祺瑞与黎元洪的“府院之争”,更是因为《临时约法》对总统与内阁的权责划分不明引起的,在争论中双方都以《临时约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

然而文革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连衔发布《公安六条》却赫然规定:

“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革命标语,喊反革命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当时全国八亿人中竟然无一人问一声:第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何权利发布法律式的公告,令全民一体奉行?第二,这难道不是赤裸裸地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践踏?第三,所谓“依法惩办”,到底是“依”什么“法”?连部刑法都没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仅此一端,就可以看出在我党领导下,中国在野蛮化、流氓化的道路上滑了多远。倘若时至今日还不结束这种龟孙子兵法,则中国永远无望变成一个文明国家。

至于小土说的“咸与维新”,我认为多元化当然应该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基本原则,但这儿有两个问题:

第一,文明国家不可能包容对体制的颠覆者。如果毛主义者愿意像欧洲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以和平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政治目标,不用暴力将自己的政纲强加在别人头上,则他们当然应该拥有自己的议会席位。但毛思想的灵魂就是暴力革命,处处反对调和、妥协、改良,与“议会道路”乃是势不两立的死敌。如果他们这么做就是对毛思想的背叛,恐怕再不能称为毛主义者了。若他们不放弃毛的基本思想,则可以干的事就是上山下乡,武装工农,起来推翻这骑在人民头上的官僚资产阶级政权。

第二,咸与维新的道路在民初实验过两次,第一次是袁世凯,最后以“二次革命”告终,第二次是段祺瑞,但南方革命军阀始终拒绝参与,形成事实上的南北朝。这教训是,光是一方有妥协意愿,这剃头挑子是热不起来的。

因此,我实在无法设想怎么能把从本质上反对宪政的毛分子纳入宪政,把本质上与任何一种宪法格格不入的毛思想采入宪法总纲。最合适的处理方法,就是根本不提这些烂事,事实上也没有哪个执政党有权利为国民制定指导思想。不提这些烂事,并不意味着堵死了毛左复辟毛式“社会主义道路”的希望。他们完全可以在党内竞选(尽管上面已经说过了,这种作法本身就是反毛泽东思想的),争取以和平的合法手段掌握党权,再来一次土改,再建人民公社,再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再度实行“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习解放军”,再搞“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I don’t give a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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