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个年代》:解读谜案潘汉年(2)

来源: 杨乃武 2008-12-25 08:08:0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401 bytes)
<<我们那个年代》:解读谜案潘汉年(2)


  王可/

1945年初潘汉年赴延安参加党的七大期间,欲向毛泽东汇报此事。因为此前,重庆国民党当局已获知了汪精卫在南京秘密会见中共人士的消息,遂借机大造舆论攻击中共;而延安方面对此事毫不知情,斥责国民党造谣生事,并几次以中共中央名义通过报界郑重辟谣。这种情况使潘汉年痛感南京之行后果很严重,所以去见毛泽东想如实坦露详情。但在谈话过程中,潘汉年因为心情有些紧张,连言语也失去了往日的流畅,毛泽东误以为潘汉年是受饶漱石的告状引起的失态,没有等他继续说下去,就笑着对潘汉年说:“你不用紧张嘛!你这几年在敌后的工作中央是了解的,对你是完全信任的。外面有些谣传,我们并不相信,你也不用害怕。中央会为你澄清的。”这一句话使潘汉年感到惶惑不安,又使他极为感激和欣慰,看到毛泽东对他如此信任和关怀,潘汉年话到嘴边又咽了下去。

  潘汉年没及时向中央汇报,显然是重大错误,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似乎也可理解,但何以要立即逮捕呢?又何以很快就公开宣布潘为“内奸、特务、反革命”呢?


  1955年7月1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了彭真在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报告最后宣布了关于批准逮捕审判潘汉年、胡风两代表的消息。

  这个消息震惊了全国上下。这位1906年出生,1924年加入创造社,1925年入党,参加过北伐,领导过“左联”,参与过中央特科工作,到过中央苏区,参加过长征,为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开山铺路,长期战斗在隐蔽战线上的高层领导人,须臾之间成为反革命,真是不可思议又骇人听闻!

  情报部门的同志感到压力很大。不久,周恩来在情报部、公安部、监察部三部的联席大会上,谈到了潘汉年案件。周要大家不要紧张,他说:“我和潘汉年的交往,历史最长,关系最深,我都不紧张,你们紧张什么?”

  周恩来要罗青长(国务院办公室副主任)告诉李克农(时为中央情报部长),组织一个小组,查一下解放前潘汉年和中央来往文电的有关档案,搞一个审查报告。这个小组的成员有总理办公室秘书许明,公安部12局局长狄飞,罗任组长。三个人查了1939年3月到1948年8月潘汉年与中央来往电文,搞了3个月。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档案均有记载,中央都是知道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都是肯定的。经过审查,由李克农出面于1955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列了7个疑点,建议中央进一步审查。这几个疑点问题,后来都完全弄清楚了。当时提这几个问题,实际上是陪衬,因为既然是审查,当然不能不提疑点。

  接着,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一)是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

(三)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1)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他在1941年6月13日报告说苏德战争一触即发,延安于6月20日收到。(2)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3)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这些都是当时延安,毛主席、党中央极为关注的问题,是起了决策作用的战略情报,得到了中央的好评。


那是个已逝去久远的年代,但让我们再回味一下那年代活过的人们,发生过的事情。本书所叙述的人和事,从建国初到文革,几乎涵盖了整个毛泽东时代。
(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如关于上海武装起义的事。日本投降后,中央曾一度决定要搞武装暴动,解放上海。当时上海党组织反映可以干。毛主席开始也同意。但两天后,心里感到不踏实,就召集会议,提出重新考虑,最后决定停止武装起义。潘汉年当时是上海行动委员会主要领导人之一,这件事前前后后潘汉年都是知道的,而国民党一点也不知道。如果消息泄漏出去,我们上海的党组织还不是被一网打尽?潘汉年经管好几部秘密电台,知道许多机密,但都未出事,怎么能说他是内奸呢?至于说上海“二六”轰炸是他利用国民党的秘密潜伏电台提供的情报,陈云同志说,那是连起码的常识都不顾了,国民党在上海统治那么多年,连杨树浦发电厂在哪儿还不清楚?还用你给他指目标啊!

(五)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

李克农的报告,有理有据,十分有力,结论是潘汉年虽然有疑点,但根据大量档案反映的事实,请中央予以重视,慎重考虑潘汉年问题。

  当时,至少有周恩来、陈云两个党中央副主席是明确反对对潘汉年这样处理的,在毛去世后,也是陈云大力主张为潘平反的。那么,毛泽东为何要一意孤行呢?到1957年,潘汉年案件已全部调查清楚,但毛泽东却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为潘汉年案定了性,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监狱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公安部根据毛泽东的定性,重新提出了对潘案的处理意见上报中央。1962年5月30日,中央对公安部的报告作了正式批示:潘汉年是暗藏党内很久的内奸,罪行极为严重,论罪该杀。由于是从内部查出的,因此给予宽大处理。翌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场向潘汉年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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