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顶风错判的法官

来源: 哈_哈 2008-07-02 07:54:45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56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哈_哈 ] 在 2008-07-02 23:22:5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种族主义一览无余。法官顶风错判,是为了宁肯承认错判,也不让这个民族的劣根性通过他的案例成为法律定论。

这法官之所以敢毫不掩饰他的错判,强调莫须有的理由,利用职权为罪犯开脱,毫无疑问是因为他知道他的这一举动将给他带来大多数德国人的赞赏。尽管德国国家不能直接为这事给他颁发民族勋章。

每个人都有他的局限性,法官也一样。通过这一例子,至少大家不会再相信所谓平等权利至上的说辞了。

事情总是有局限性的,德国的法庭也毫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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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小哈同学似乎需要心理辅导 -(:_)- 给 (:_)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21:31

嗯,很需要 -哈_哈- 给 哈_哈 发送悄悄话 哈_哈 的博客首页 (12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28:41

我自己觉得无所谓, 你可惜什么。 -(:_)- 给 (:_) 发送悄悄话 (65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33:50

我觉得可惜呀 -哈_哈- 给 哈_哈 发送悄悄话 哈_哈 的博客首页 (24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40:12

你介绍一下, 能拿你怎么用 -(:_)- 给 (:_)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44:18

不一定. 你要杀人最多判7年. 哈哈哈 -老恐龙- 给 老恐龙 发送悄悄话 老恐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10:49:27

顶风错判? 我知道几个杀人的都判了7年多 -老恐龙- 给 老恐龙 发送悄悄话 老恐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24:36

你的意思 -哈_哈- 给 哈_哈 发送悄悄话 哈_哈 的博客首页 (3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31:14

清楚了?性质是主要的,量刑次之 -哈_哈- 给 哈_哈 发送悄悄话 哈_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08:47:21

重点在于法庭没有把此案归于谋杀. 在这个基础上属于重判. -老恐龙- 给 老恐龙 发送悄悄话 老恐龙 的博客首页 (22 bytes) () 07/02/2008 postreply 10: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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