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闻小马哥自己救自己

来源: Gitler 2007-08-21 16:26:33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652 bytes)
幸闻小马哥自己救自己



  台湾宜兰县一名已离职的前检察官表示,马英九十几年前担任行政部门法务主管时,规定检察官问案一定要录音,当时曾引起反弹;但对照这次侯宽仁制作证人吴丽洳笔录不实,成为判决马英九“特别费”案无罪的原因之一,“马英九当年订的规定,救了他自己。”

  这名宜兰县前检察官说,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门主管期间,他正好是宜兰地检署检察官,马英九当时因为担心“笔录不实”,所以下令检察官问案一定要录音。他表示,检察官的权力太大了,有些证人根本很少去看厚厚一迭笔录记载内容,所以被检察官误解原意,证人也不知道。有些涉案人则是等到被起诉之后,才去详阅笔录,发现部分内容根本不是庭上所言。他强调,马英九特别费案,因为发现侯宽仁检察官制作证人吴丽洳的笔录不实,成为法院一审判决无罪的原因之一,“马英九当年自己订下的规定,救了马英九自己”,也证明录音是正确的作法。

  以前只听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没听说“以其人之道还救其人之身”的。我常遇到一些法律部门的主管,发现他们对司法改革缺少激情,总以为改革是为了别人,反正自己享有特权,改革不改革无所谓。甚至“一朝权在手,便把私来行”,不但不改革,反而开历史倒车,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游戏规则。殊不知,现代社会权位早已经打破了终身和世袭。一旦权力不再了,自己也成了“恶政”的受害者。比如,韩非写书鼓吹君主专制,为统治者设计了一套统治术,没想到自己也死在专制极权的魔掌下。历史上有个“请君入翁”的故事颇值得这些人玩味。唐朝武则天时,有两个很厉害的酷吏,一个叫周兴,另外一个叫来俊臣。后来有一次,有人密告周兴造反,却有找不到证据,于是,武则天就派来俊臣去审周兴。来俊臣接到命令后,便佯装请周兴饮酒,喝到一半时,来俊臣问周兴:“最近有没有什么审问犯人的绝招?”周兴得意洋洋地说:“有。在一个大缸旁边烧碳,将它烧得通红,然后叫犯人进去,犯人必招无疑。”来俊臣听了,微微一笑:“刚好今天我要审问一个犯人,就用你的方法来审问他吧,不知你有没有兴趣观看呢?”说罢就叫人抬来一个大缸,烧得通红通红,然后,来俊臣把手伸向周兴,做了一个请的姿势,说道:“如果你不肯招供的话,就休怪我无情了。”周兴一听,吓得魂都没了,只好一五一十招了。

  可笑的是,这个周兴曾是削尖脑袋用“恶法”来整人的酷吏,后来也成了“恶法”的受害者。其实,法治本是一种“良法”之治。有人总以为法律是照人不照己的“手电筒”。当他们制定恶法坑害别人的时候,没想到也为自己掘下了一座坟墓。那些掌握公权的人,要想到自己也是“行政相对人”,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即便能利用特权对抗一时,也不可能永远逃脱追究。要知道,掌权者是众目睽睽之下的公众人物,更容易招风惹火。在位之时,若能体味人民疾苦,不断兴利除弊,不但会造福社会,自己也会从中收益。我们在解放全人类的同时其实也在解放我们自己。马英九在任法律主管时播下了“龙种”,所以他今天遇到官司时不可能收获的是“跳蚤”。我们的执法人员一旦掌权,如能学习马英九多做些善事,多改革一些弊政,那么也许就是为自己将来留下一片蓝天。法治社会,就是共有、共治、共享的社会嘛。

  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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