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I-140批准。
2005年11月要求补3个月工资单和历年税表。以及老板的信。
2005年11月第一次fingerprint。2007年5月(下周)第二次fingerprint。
目前持EAD工作。目前职位是Research Specialist。
2006年登陆加拿大,在美加间用AP往返多次。现得到多伦多某大学的offer,职位和收入都比现在好,有可能转终身教职,因此很想去。
请问:
1。可否不告诉移民局,去加拿大,在加拿大等待485批准?因为开车去加拿大不用交I-94,也就是移民局不知道我离开。而且我在美国的地址仍然是有效的(亲戚的地址)。
2。我其实是很想把485抽回来,到加拿大的美国领馆申请485,如何办?帮我办绿卡的美国律师可以帮我申请吗?
3。如果上面两种办法如果都没批,就算我拿到加拿大护照,入美国工作或旅游有困难吗?
非常感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