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篇写得是:“ 比如I-140上说是全职, 但实际上只是半职, I-140上说年薪是$$$$$,但报税上只有$$$, 你觉得这种情形USCIS不能自己下结论定其为欺诈?“
这和你说的摘牌破产是一回事吗? 你觉得在审查N-400时如发现从前的I-140或I-485有诈, 不会影响N-400的决定吗? 绿卡不会被取消吗? 取消绿卡甚至取消已经入籍的公民权没那么简单, 这是程序需要几年的时间, 但是也承认了这一点不值得吧。
你又提到: “至於取消綠卡被要求 見 judge的情況﹐不是lawyer想要這麼做,而是CIS把這個 case給告到法庭去了“
你还是没有认真读吧?
我的原文是:“我想如果你是律师你会把你的客人因为绿卡转公民而把其推向IJ? 我只是认为你帮人回答问题应该负责, 一个简单的办公民和报税及收入无关, 这样有些不太负责。“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深信了你的错误信息“入籍公民和报税及收入无关“ 而最后被取消绿卡去见IJ这样是极不负责的。
我承认关于收入并不是入籍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但是也一定不可以轻视! 因为这样会因小失大。 签证, 绿卡, 入籍是每一个移民的重要必经环节, 需要认真谨慎!
你又提到唐人街的老人家, 他们大多是用工作移民的吗? 他们当中拿绿卡应该是都很久了吧?? 你能把他们和新一代移民(拿绿卡刚满5年)的相齐并论吗??
你还说: “ 你見到過若干入籍案件﹐當事人根本沒有收入﹐而且還領福利“ 你认为他们都是工作移民而且拿绿卡而且拿绿卡才仅5年吗? 即使是, 你觉得他们应该得到批准吗? 我想大家会认为他们是侥幸的吧? 当然欺骗有它成功的概率, 就像小偷一样, 有他被抓的概率, 他更有很多成功的概率。
你在上页的发言告诫网友: “ 公民身份都有因為fraud而被取消的先例 “ 这是你的原话。 你还说: “ 上法庭常常需要2-3年才有结论的,即使最终保住了绿卡,担惊受怕可不是一星半点,特别是万一输了的后果更是严重,从此十年内无法再进入美国,所以还是不要惹那个麻烦,等六个月以后再换工较为稳妥“
你上次的告诫和你这次的言论如此冲突, 你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