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环境保护——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员

来源: hpu1234 2007-01-21 01:35:5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367 bytes)
                ·何清涟·

  1月9日,中国官方英文报纸《中国日报》的一篇报道说,中国城市地区产生的垃圾已经达到能够处理的最大限度。到2020年,中国将有8亿6千万人生活在城市,这将使本来已不堪重负的垃圾处理系统处于更大的压力之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委员会呼吁,应通过制定更为清晰的垃圾分类标准和进行全民教育,创造出较好的垃圾管理系统。

  这篇报道引述的报告所谈主要是城市垃圾,并称这是由于农村人口大量进入城市引起的。这份报告没有提供有关农村垃圾产量的数据,但是却承认农村的垃圾处理问题非常严重,而且很可能会恶化。但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法却是“进行全民教育”,仿佛环境污染的最大责任人是盲动的民众。

  将民众视为生态破坏的最大责任人这一说法值得商榷。首先,近几年民众的环境维权,已经成了中国民众维权抗争的主要形式。一年多以前浙江东阳画水镇农民抗议环境污染的维权事件,就是因为东阳市政府在画水镇设立化工工业区,十多间化工厂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而引起的抗议。当地村民5年来不断上访,问题不但未得到解决,3名上访代表还被当地政府逮捕判刑。而全国十大环保案件则表明,民众在环境维权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技术、资金、制度安排、地方保护等原因,民众的环境维权很难取胜。更何况,将三峡与许多水库库区人民折腾得鸡飞狗跳并严重破坏库区生态的并非民众,而是政府。

  其次,以这篇报道中谈的垃圾处理为例,这也非“全民教育”就可解决之事。在中国,垃圾处理是地方性的公共事务。如果说中国现在垃圾处理能力远远滞后于垃圾产生的速度,那也只能说明政府在垃圾处理设施上的公共投入太少,远远不敷所需。这正好说明是政府失职,并非是“教育民众”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第三,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之斗争的对象不是民众,而是各地地方政府与大企业。今年1月,中国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动“区域限批”的行政惩罚手段,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区域限批指停止审批违反环保法的地区境内或行业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是环保部门的一种行政惩罚手段,用来惩治那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区与企业,而不是民众。

  第四,官方调查证明,民众要环保,官员要发展(即“政绩”)。2006年6月至9月间,中国山西省环保主管部门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山西省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发放问卷和互联网问答的形式,做了一次全省范围的大型环保民意调查,调查总人数为9,411人,其中包括3,600名官员。这次调查共归纳了12个问题。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关系这个问题上,九成的市长、地方官员认为,环保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与此同时,九成民众认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应当同步进行,两者相辅相成。

  山西省环保信息中心负责人认为,调查当中出现这种截然不同观点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中国的体制更侧重于对官员进行经济发展的评价,而忽略全面发展的评价。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官员,更急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状态,并不强调环境保护,大都主张“先发展,后环保”。山西省是中国产煤大省,近年来矿难频发,环境生态也受到极大破坏,与官员们这种发展重于环保的经济发展观有直接关系。

  由此可见,中国环境灾难的形成,缘于中国错误的发展观以及这种发展观指导下的政府行为。中国当局要想在环境保护上有所进展,必须先“教育”官员,改变官员的发展观。这种教育不能只通过“说服”、“政治学习”之类来提高官员思想觉悟,而是要有切实的考核指标,比如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立作为与修建公路同等重要的“政绩”来加以考核。

  胡锦涛一直热衷于谈思想教育,比如最近的高论就认为中国反腐防腐“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官员的思想教育”。这类说辞,无非是当年毛泽东“精神原子弹”、“精神万能论”的翻版。当年毛泽东的“精神原子弹”是依靠血腥暴力才发挥作用,胡既无昔日毛之权威,再来侈谈这些空话,无非是让人民为他的治国乏策担忧不已。

□ 寄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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