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方在新疆捣毁一恐怖分子训练基地

来源: changbaishan 2007-01-09 01:59:4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88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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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公安机关在新疆南部帕米尔高原山区摧毁一个恐怖分子训练基地。一名公安民警在搜捕战斗中牺牲,一名民警受伤。
据新疆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被联合国2002年9月11日公布的恐怖组织“东突伊斯兰运动”(简称“东伊运”)派遣骨干分子入境,纠集一伙暴力恐怖分子潜入中国帕米尔高原山区,建立恐怖活动训练营地,进行恐怖训练活动。
新疆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巴燕说,在2007年1月5日的搜捕过程中,这伙暴力恐怖分子进行武装反抗,致使一名新疆公安民警牺牲、一名公安民警受伤。
新疆公安民警进行还击,击毙恐怖分子18名,捕获17名,缴获自制手雷22枚,半成品手雷1500多枚。
目前,仍有少数恐怖分子逃窜,公安部门正在全力追捕。新疆公安部门将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发布。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1月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警方将坚决依法打击一切恐怖主义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活动。

武和平说,正如记者朋友问到的,新疆警方近日捣毁了一个“东突厥伊斯兰运动”的恐怖训练营,已经由当地公安机关发布了新闻,击毙了东突恐怖分子18名、捕获了17名,缴获了一批用于恐怖活动的武器和弹药。需要对此说明的是,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中国政府打击恐怖主义的活动注重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合作。“东突厥伊斯兰运动”是被联合国2002年9月11日公布的恐怖组织,也是公安部2003年12月15日第一批认定的4个“东突”恐怖组织之一。这四个是“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新闻信息中心”。

武和平介绍说,认定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标准和法律依据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三是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以及联合国通过、中国已经签署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11项有关反恐国际公约,还有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的反恐协议。

所有跟帖: 

很危险的地方。。。 -lanyi- 给 lanyi 发送悄悄话 lanyi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1/09/2007 postreply 17:13:26

“东伊运”已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 -changbaishan- 给 changbaishan 发送悄悄话 (454 bytes) () 01/11/2007 postreply 0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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