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被起诉 陈水扁是共犯! (图)

来源: crn2005 2006-11-03 02:52:2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428 bytes)

图:陈水扁、吴淑珍涉贪污,吴淑珍被起诉,震撼台湾政坛。   中评社香港11月3日电/台湾检调侦办“总统府国务机要费”案,全案今天侦结,包括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前“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陈水扁则因受“宪法”保障,不在起诉范围,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吴淑珍是与“具有公务员身分之人共同实施犯罪”。   被起诉被告包括吴淑珍(伪文、贪污“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马永成(伪文)、“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伪证、伪文)、“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伪证),检方审酌林德训、陈镇慧犯后有悔意,建请法官给予缓刑;获缓起诉被告分别是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伪证)、杏林新生制药负责人李碧君(伪证、违反商会法)。   至于陈水扁方面,因陈水扁具“总统”身分,拥有刑事豁免权,因此不予起诉。至于“总统府”方面提出的六大秘密外交,检方表示,经查其中仅两件是真的,一件甚至是虚构的。   本案历经4个月侦查,侦讯嫌犯及证人达276人次,其间分别于今年8月7日与10月27日就讯陈水扁2次;8月20日侦讯吴淑珍1次,并积极逐一查明扣案之“国务机要费”支出凭证中每张发票之真正消费者身分,最后认定吴淑珍涉嫌自2002年7月间起至2006年3月间止,以他人付款消费之发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中之“非机密费”新台币1480万零408元。   台湾“高检署”书记官长张文政下午表示,侦查过程中,曾天赐、李碧君、林德训、陈镇慧等人为了减少吴淑珍所提出发票之数额,于检察官侦讯时虚伪陈称扣案之发票中有900万元许系由曾天赐提出,其发票则来自替陈水扁从事秘密外交工作之“甲君”,其中领得之600万元已交予“甲君”,另320万元奉陈水扁之命支付另一件秘密外交工作云云。惟至10月31日侦讯时,其4人在检察官揭示部分证据后均已坦承伪证犯行,至此本案真相已获查明,承办检察官认已无再行侦查之必要,即依法侦结并于今日提起公诉。   检方表示,本案足以证明系由吴淑珍提出者共计2675万8452元。惟陈水扁于第一次应讯时提出3件“秘密外交工作”用以解释“国务机要费”发票中出现他人发票之原因,至第二次应讯时又提出另外之3件“秘密外交工作”。经承办检察官侦查结果,认定该6件秘密外交工作中仅有2件是真实存在且其花费系来自“国务机要费”,另有一件是纯属虚构(即前述“甲君”案),其余3件纵然属实,其花费亦与“国务机要费”之“非机密费”无关。   因此,除与该件真实外交工作有关之发票(3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计1195万44元)外,其余均应列入贪污所得,此部分起诉之被告为吴淑珍1人。至于3家百货公司礼券发票部分,因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图,应仅成立伪造文书罪,此部分起诉之被告为吴淑珍、马永成与林德训3人。另依伪证罪起诉者,有林德训与陈镇慧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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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情报又出错了。赫赫 -爱下面来下面- 给 爱下面来下面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03/2006 postreply 03: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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