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是只要商品经济存在,写文章挣钱的事,不会消失。
网络的出现,为文字爱好者提供了舞台,使他们的作品能直接与读者们见面。这只
是改变了“商品”的流通方式,作为其根本的商业性质,实质未变。两个事实:一
是舞台的提供者在经营business,文章的多少和好坏直接影响到收益;二是一个作
者若连续发小说,当书商发现后,准备为他出书时,他只有停止在网上的创作,才
能接受书商的offer.
我们在文学城见过这样的事发生。
大部分人是在玩,只为高兴,就像以前文人写诗一样。但作为商品出售的文人和文
章,也不会被淘汰的。
瞎想,瞎讲,请多包涵。对了,你的文章显示有(14210 bytes),吓得我差点没敢进
来,没那么长嘛,什么地方出错了?你在我游记6的回贴看到了,这两天忙,没及时回贴,望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