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空一不小心,闯了大祸,这文学城的天宫险些被俺大闹了一番。罪过!
谢谢HCQX的说明和沈漓先生的经验分享。悟空有豁然开朗之感但同时也有几点需要解释一下。首先,悟空从未用过“剽窃”这样的字眼,相信城中亦无这样下三赖的人士。只是征文者一开始没有把来龙去脉说清楚,让人觉得只是某个作家协会出的纪念册。后来又说要出版,却不提正式的书面协议与合同。以至在悟空询问书面合同的时候都未得到正面的回应。所以征文者未能给人一种坦诚的感觉,此乃所谓“猫腻”也!但愿是个误会!
沈漓先生提到在海外出书没有稿费,完全能够理解。其实包括悟空在内的非段位写手并不在意阿睹。问题是,您既然不会自费出书,对方又没说明还要签书面合同,您答应了意味着什么呢?您知不知道这是由北京的一家出版社出版呢?国内出版发行,一定有利可图,这“利”到哪儿去了呢?既然有利,做为作者,应该不只是就用两本免费书被出版社打发了吧?
HCQX, 既然您自己挑明了身份,悟空就直呼尊名了。悟空没有半点声讨您个人的意思,正像沈先生说的,如果当初您能把事情说个明白,或事情发生后及时加以说明,也不至于弄到今天这个地步,如对您个人产生不便,悟空赔礼了!或许,目前国内人人忙着挣钱,书也无人读了,所以即使大出版社出书,也挣不了几个钱。但是版税是建立在盈利基础上的,如果有盈利,何不与作者分享?岂能让出版社独吞?如果无利可图,也不会有人不远万里上门讨债不是?难怪国内有钱人那么多,可苦煞了俺们国外混饭的穷书生!书面合同一定是要的,版税条款也是少不了的。至于免费书就免了吧?悟空省下一杯星巴克,还是买得起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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