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这句话有一位叫James Thurber(1894-1961)的美国著名的作家和漫画家也说过――想来那一定是他抄袭我的了 :-)。
Okay,我坦白,他James Thurber 去世那年我还没出生,当然不可能抄袭我了。不过我也不曾抄袭他的,兄弟我平日最不爱读书(连环画、杂志和报纸专栏除外),所以根本无幸拜读James Thurber 的大作了――上面那句关于风趣、讽刺和幽默的话嘛,实际上是被著名的报纸专栏作家信怀南批发去的,然后又零售给我的了。
信怀南当然是我多年追读的专栏作者,其文风可谓集风趣、讽刺、幽默于一体,这自然于其本人丰富的人生阅历,深厚的中英文学养,以及开朗豁达的性格有关。
相比之下,本人从小相信“书外自有黄金屋,书外自有千种粟,书外自有颜如玉”。读书既少,自然学不到这风趣、讽刺、幽默之真味,所以经常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了,误把挖苦当风趣,误把刻薄当讽刺,误把贫嘴当幽默。
上个礼拜,忙里偷空,涂鸦了一篇《亭子间里的小嬢嬢》的短文,无非是记录一些小时候“七十二家房客”式的经历,写完之后才偶然得知有一位叫周天籁的作家也曾写过一部叫《亭子间嫂嫂》的小说,懒得去找来一读,于是便在拙作之后加了这么一句:
“PS 听说有一本叫《亭子间嫂嫂》的书,没看过。如有雷同,那一定是作者抄我的:-)”
无他,加这一句,本是无奈于“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窘迫,自以为符合了“取笑自己等于幽默”的条件,殊不知信怀南大作家又说过:“幽默是一种将不好笑的事变成好笑的能力。但很多人忽视了幽默有好坏之分。” ――看来我就是那“很多人”之一了。
果然 “江上一郎”兄看不惯兄弟我的“坏幽默”,出来说话了:“《亭子间的嫂嫂》是香港作家李纯恩十年前写的,谁抄谁?”
起初真以为江上一郎兄也在幽兄弟一默,所以就风还他一趣,答复到:“《亭子间的嫂嫂》好像是周天籁写的吧 ”。
江上一郎兄马上回复到:“周天籁又是何时写的?”
这一下终于知道,江上一郎兄没打算幽默。再调查一下,原来江上一郎兄还追到《品茶小轩》论坛里向我指出了这个“谁抄谁”的问题。看来江上一郎兄生气了,后果很严重。星期一一大早赶快收回兄弟我“贼秃嘻嘻”的嘴脸,急思补救之计。现认真答复江上一郎吾兄如下:
李纯恩、周天籁都不曾抄袭本人。当然本人也的确未曾读过《亭子间嫂嫂》一书,但好像此书确是周天籁之作,兄所说的“李纯恩十年前写的”《亭子间嫂嫂》一书,弟在网上狗狗(google)半日不果,还望兄不吝赐Link。不过70坛有位“笨笨鼠”前辈出来作证:“我证明,侬额文章踏亭子间嫂嫂勿搭架。伊港额是老上海流娼”,翻成现代汉语普通话就是:“我证明,你的文章同《亭子间嫂嫂》八竿子打不到一起。他(它)讲的是老上海流娼”。阿弥陀佛,看来谁也没抄谁。呵呵。
心总算定下来了,再回头仔细拜读一下江上一郎兄的大作(兄弟我最近上网少了),恍然发现原来在不久的过去无意将江上一郎兄给得罪了:缘起一段关于电影《断背山》的讨论。兄弟说了一些自以为幽默的话(again,误把贫嘴当幽默),不想气得江上兄不轻,
江上一郎兄的原话是:“谁有资格教别人爱的的方法?--如果没伤害第三者的话。”
兄弟我一时冲动,回道:“如果没伤害第三者的话,oh yeah?那么我们先假定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低危险的传播者甚至是无危险的,先来探讨一下你的“没有伤害到第三者”的论点吧:乱伦伤害到第三者了吗,换妻伤害到第五者了吗,对了,那个用脚踩死小猫的人也没伤害到第三者……”
江上兄回了一句:“你将乱伦、换妻、小偷混为一谈,没法和你谈下去”的话,偏偏兄弟忙,没看到回复,否则一定早道歉了,不至于江上兄生气这么多时日。
西人说:better late than never,兄弟我赶紧在此给您道个晚歉。对《断背山》那件事,我说话的确是刁钻了,“措克”了。得罪得罪,现正式收回原话,给走廊其它诸位造成的心理创伤及不良后果一并予以表示遗憾与愧疚。(seriously, no pun intended)
亚里斯多德(我叫他亚里斯缺德)曾经说过:生气是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江上兄,你我都是上海人,自然也明白这“吵架是用自己的错误惩罚别人”的马路真理,争论归争论,千万不能生气,况且如今文化走廊里人人知道兄弟我对同性恋的顽固反对立场,淑女司令拍过我一砖,小小花踢过我一脚,我也是通统虚心接受,坚决不改的。用70坛里才女“风蓝色”的话来形容,那就是:托尼福做人最“厚道”――皮厚加胡说八道。
说一千,道一万,千万莫生气。
莫生气,莫生气,
气坏身体没人替,
你当人家亲兄弟,
人家当你流鼻涕。
取笑别人是风趣,
别人取笑莫生气,
相见一笑前嫌弃,
断背山上聚一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