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嫖客妓女都合法

来源: 环球时报 2005-05-16 23:01:3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2364 bytes)
1月6日,台湾“内政部”宣布要把“性产业”朝“除罪化”方向修改,第一步先修改“社会秩序维护法”中“罚娼不罚嫖”的规定,未来娼嫖行为皆不予惩罚,之后再考虑设置“性产业专区”。也就是说,台湾妓女和嫖客的身份都合法了。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虽然台湾现行法律原则上禁止发展“性产业”,并对非法色情场所和色情活动实行严厉取缔及打压,但同时又允许公娼存在,并制定了《地方公娼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局申请营业执照的公娼可以在固定楼馆(“红灯区”)从事“性交易”,但必须按时接受体检(每两个月定期到防治所做抽血检验,每周体检一次,只要被查出有病就要接受治疗),按标准收费,营业时坚持使用保险套,依法纳税等。长期以来,公娼制度都被认为是导致色情场所及色情活动泛滥的主因,要求取缔的呼声不断。1994年陈水扁当选台北市长后,为塑造改革形象,不断在台北市掀起“禁娼扫黄”运动,1997年9月更下令台北市全面废除“公娼”。但这一举动遭到公娼们的强烈抵制,她们纷纷走上街头进行抗议。在强大的压力下,陈水扁被迫决定暂缓废“公娼”。1998年年底马英九当选台北市长后,为兑现竞选承诺,于2001年正式废除了已实行几十年的公娼制度。

  此后,台湾其他县市纷纷效仿,但不幸的是,废“公娼”运动并没有起到打击色情业的作用。由于大多数公娼文化水平低,很难被社会接受,能够顺利转行的微乎其微。她们为了生存,只能由公开转为地下,重操旧业。而多年来,“日日春协会”等团体也不断向当局陈情,要求早日让“性产业”工作合法化。这些人认为,地下化的性产业不仅使众多从业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局也无法对每年高达上千亿元的营业额合法征税,加上性产业通常被黑道、犯罪集团利用,也衍生不少社会问题。

  因此,“内政部”的声明得到了性工作者的拥护。“日日春协会”秘书长王芳萍表示,“娼嫖皆不罚”的新规定是“迟来的公道”,希望当局能加快脚步,尽早落实。台湾一些专家学者也指出,“废娼”只是让公娼化明为暗,反而让性工作者无法可管,在没有适当保障与疾病预防的情况下,娼妓将变成传播性病与艾滋病的温床,有效管理比一味禁止好得多。此外,性产业创造的地下经济规模相当庞大,当局若采取开放态度,势必创造可观的税收,成为当局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有利于缓解“国库”空虚的压力。

  但也有部分团体担心,性产业合法化后色情业将更加泛滥,在社会没有达成共识前,轻率开放并不合适。台湾警方认为,“内政部”的决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在现有道德标准下,当局很难平息各界的反对声浪。当然,也有不少性工作者指出,这只不过是政治人物为了达到特定目的而乱开的政治支票,不能轻信。一名公娼冷冷地说: “‘内政部’虽然说性产业要除罪化,但大家别高兴得太早,估计是选举造势语言,选后什么都没有了。私娼又要回到躲警察的日子了。”(刘宇)

所有跟帖: 

慰安妇都平反成了自愿的,妓女当然合法了,美国怎样台湾猪就怎样 -可总也学不到根本~`- 给 可总也学不到根本~`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17/2005 postreply 0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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