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招生丑闻,内部处分就算了?

来源: 人民网 2004-10-19 12:10:01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22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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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招生丑闻,内部处分就算了?
[远山飞云] 于 2004-10-19 10:51:22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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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招生丑闻,内部处分就算了?
[远山飞云]

震动全国的北航招生丑闻,昨天终于有了下文。据中新网转载《京华时报》的报道,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查清情况后,定性为“严重的违规收费事件”。事件主要当事人因为“自作主张”,“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给学校和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而受到党纪、政纪和行政处分。

我们是不是又应该欢欣鼓舞、额手相庆了?一场臭名远播的丑闻的如此处理结果是不是又应该成为“有关部门”严肃纪律、为人民服务的“政绩”了?

我很关心的是,这个“联合调查组”是由一些来自什么部门的什么人组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被媒体曝光的这一“个案”中,涉及金额就达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从众多媒体的报道中,都强烈地暗示人们这种事情绝非“个案”!仅涉及这一丑闻的几个人就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种下作的勾当了。

十万元人民币是个什么概念?就是160个中国贫困人口(人均年收入≤625元人民币)辛苦一年都挣不到的收入!这几位“人类灵魂工程师”却要从一个高考上线考生身上就恬不知耻地榨取这么多!

高考源自古代科举制度,有“为国举贤”的功能,历代有远见的统治者对此都极为重视,凡科场弊案,涉案人多会被罪加一等从重处罚,重者直至死刑。古代的封建刑法有非人性的东西,我们不在此讨论。仅就现在的司法秩序而言,就我所知,上万元的金额在公安系统内就算得上“大案”了吧?!北京人的人均收入在中国名列前茅,一万元也许不算啥,十万元够“大”了吧?都“大”到让“人类灵魂工程师”出卖灵魂和脸皮了,还不“大”?何况案发地在广西,这个中国多民族聚居的落后省份,十万元对一个广西普通家庭而言意味着什么?

听说许多领导的工作重点都是“稳定压倒一切”,那么,手持高考录取通知书威逼高考上线的考生交出巨额金钱的罪恶行径不正是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反对现行社会体制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吗?这难道不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定义吗?此等行径,激起广泛民愤,严重破坏了高考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严重破坏国家高考制度的权威性,难道不正是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吗?

由此看来,公安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是不在这“联合调查组”之中了,否则怎么会对这明显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集体失语呢?

三名主要责任人均为党员,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将这样的败类分子继续留在党内“察看”是为了对他们加强管理?还是妇人之仁?我不是党内人士,无权就他们的党内处分发表意见。但是,作为一名对党充满感情的普通群众,我对这种姑息养奸的行为感到失望。

象北航这样历史悠久、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事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学校,校内出现这样的败类是令人痛心的。对有关责任人只进行“行政处分”,最严重的也还要继续留在校内“察看”,是想以此触及学生和社会的哪部分“灵魂”呢?这算是搞的哪门子“灵魂工程”呢?是中国再找不出这样“有能力”的“好同志”(一时糊涂犯了错?)?还是故意要摆出一副“名校”的嘴脸“护短”:我是XX我怕谁?

还是象一些“过激”的网友猜测的那样:此事牵涉太广,一旦把这几个“替罪羊”逼急了,咬出更多是非来,无法收拾?

一直以来,关于“不要以党内和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的呼声就不断见诸媒体,这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成败、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的威信和党的建设以及执政能力,这是党内外众多有识之士的共识,也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期望。难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北航招生丑闻,就这样内部处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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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系:
北航招生丑闻,内部处分就算了?(远山飞云: 2004-10-19 10:51:22)3216 Bytes(0/1172/14)

我对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 气得一塌糊涂~~~ 各位老师 校长~~那就不要处理了吧 好吗?(三原猪手: 2004-10-19 16:23:03)0 Bytes(0/15/0)

如果是按照潜规则办事,处罚个人意义不大。真正要解决问题,只有破除潜规则。那个家长(雨雪飘飘: 2004-10-19 13:32:12)104 Bytes(0/34/0)

可悲的法制,少数人的天堂。(大海的风暴: 2004-10-19 12:27:03)0 Bytes(0/15/0)

刑不上教授,历史前进了,,,,,,,嗨。(960208: 2004-10-19 11:27:14)0 Bytes(0/18/0)

这是法不责众思想的深刻体现,法律总要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嘛。(万恶大佑派: 2004-10-19 11:18:06)0 Bytes(0/14/2)

哪些生物算是“人”?(远山飞云: 2004-10-19 11:42:39)0 Bytes(0/15/1)

你这不是质问俺吧?好怕怕。俺意思是说这现象如今有泛滥的趋势,有积重难反的味道。(万恶大佑派: 2004-10-19 13:28:32)0 Bytes(0/12/0)

法律为什么不能在这些人身上体现出来,法律难道是为一部分人制定的吗?(山清清: 2004-10-19 11:11:47)0 Bytes(0/20/1)

难道不是吗?(远山飞云: 2004-10-19 11:15:31)0 Bytes(0/14/0)

我看也只能如此了。事实上那个考生没上线,家长也不是一点毛病没有。(诺贝尔奖金: 2004-10-19 11:09:51)34 Bytes(0/27/3)

那个考生没上线的根据呢?如果是没上线的考生,你的意思是搞这种事也算“顺应民心”?(远山飞云: 2004-10-19 11:14:27)0 Bytes(0/13/2)

好像不够北航的录取线,家长托人办事,结果事成反悔。(诺贝尔奖金: 2004-10-19 11:26:10)128 Bytes(0/31/1)

你是说家长构成“行贿”?那么就按你说的,对双方都依法处理,行不行?可能吗?(远山飞云: 2004-10-19 11:43:57)0 Bytes(0/11/0)

附:具体处理结果与相关新闻背景(远山飞云: 2004-10-19 11:02:26)1394 Bytes(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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