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两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异。离婚后女方获得孩子监护权,男方负担孩子抚养费,但是当时女方因有收入不错的工作而没有要求男方赡养。双方婚姻超过10年,现在想请教:女方如果失去工作,是否可以在任何时候重新要求长期赡养费?(加州) 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