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再说两句

来源: 2004-03-25 17:57:47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请LAW111兄和本坛的网友们多用中文发贴,用非母语的英文来精确表达一个法律概念或一个可能有法律后果的事件,实在是非一天两天之功啊。不知道LAW111兄是法学院几年级了,有机会再跟您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