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一下我对于防空识别区的基本观点,免得辩论起来鸡同鸭讲。

基本点,防空识别区是公海,任何人都有权在任何一个防空识别区内自由飞行。注意是不带任何限制条件的自由飞行,没有什么有害无害之类的限制。任何人,包括设立防空识别区一方都无权要求其它任何人必须服从其要求。
从上述基本点出发,有下面基本立场:
1。任何人有权在任何公海上空单方面设立自己的防空识别区;
2。任何人在其单方面设立的防空识别区内可以对他国飞行器进行监视识别;
3。任何人都无权在其单方面设立的的防空识别区内对他国飞行器实施强制性措施,否则就是违反了公海自由原则,就是侵犯了他国的公海航行权利。这一条可能是我和其他人观点 最大区别;

还有下面明显 的推论:
1。如果不是同盟国, 双方的防空识别区有重叠是正常的 。双方在重叠区内各自执行自己的监视识别规则;
2。防空识别区既然是公海, 任何人都有权自由飞行, 所以不存在什么入侵谁的防空识别区的说法。
3。中国飞机有权在任何公海上空飞行,有没有防空识别区不影响中国飞机的飞行权利,并不是只能在自己设定的防空识别区内飞行;
4。他国飞机在公海上空如果胆敢限制中国飞机在公海上空的自由飞行,不管在不在,在什么识别区内都是对中国的挑衅和对公海自由原则的践踏;
5。各国飞机对他国飞行器的监视和伴飞不应被视为对他国的挑衅,因为公海上空人人有权自由飞行,当然包括跟随别国飞行器飞行的权利
6。防空识别区的功能是对进入该空域的外国飞行器进行监视识别,只有执行这类任务才是符合防空识别区设立的目的的;
7。防空识别区既然是单方面设立的, 当然不需要与任何人协商,也不需要取得任何人的承认,更不需要去承认任何人单方面设立的防空识别区。即, 不管是谁设的防空识别区,对其他任何人来说,其地位和公海完全一样,完全可以无视。

可以说,任何与上述10条相异的观点都是事实上否定防空识别区是公海的原则。

最后,各国的领空以及各国 争议领土例如钓鱼岛的上空不是公海,不应被当作防空识别区而是领空,不适用上述各条。领空是主权所有独占的排他性的空域,各国有权在自己 的领空内对任何航空器采取任何手段, 包括强制的武力的手段直到开火击落入侵者。对于争议领土,这一条适用于争议各方。即各方都有权在争议领空内击落对方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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