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看到各位在此谈论设立LLC来管理房产的事情。我有一问,如果将房产通过QUICK CLAIM DEED转到LLC名下,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旦房子出现问题,则不会波及本人。那也就是说,LLC有单独的信用来负责贷款?那么如果LLC有单独的信用而在损失后不波及本人的话,那么岂不是你可以不断的设立LLC,并且在积累LLC的信用后用LLC来申请信用卡,再通过透支信用卡来借钱不还了?
当然这是歪门邪道,我肯定现实中肯定是不可行的,只是好奇这事如何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