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第一个例子的女孩完全无辜以外,后两个例子里的“被伤害者”多少有点自作自受。

来源: 2016-05-17 04:54:1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 闺蜜是什么?朋友而已。管人家终身大事,你又不是她妈。这种界限感不明的行为,没准人家烦你好久了,就算这时不闹翻,将来迟早会闹翻。

- 哥哥重男轻女,生女儿交罚款,凭什么要弟弟代交一半?这老爸也是拎不清。就算这时不闹翻,将来迟早会闹翻。侄女长大后,只需要当叔叔的随时把“当年你出生时候的罚款还是我代交了一半呢”挂在嘴上,看看孩子郁不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