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过是换个儿词儿,理论上是没什么区别。

来源: 2015-06-25 12:44:48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并非是针对“换偶”的,所针对的主要是“群奸群宿行为”(Groupsex)。刑法规定本罪并不只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伦理秩序,而是因为这种行为侵害了公众对性的感情。因此,三个以上的成年人,基于统一所秘密实施的性行为,因为没有侵害公众对性的感情,故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行为。只有当三人以上以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认识到的方式实施淫乱行为时,才宜以本罪论处。(参见张明楷《刑法学》2004年第二版,第821-822页,法律出版社)所以说,换偶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无很大后果,司法机关也基本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我还能说啥,最低限度明哲保身。好不好,自己定夺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