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门的家和大青树下的广场
在网络世界里,我是先认识博客,然后才认识论坛的。博客的出现对我来说是个福音,因为我可以写、又不用藏。重要的是不必到处向人显摆,心里却又知道自己不会完全孤独。
爱写字的人大概可以分为三种:一种以此为天职,一种以此为兴趣的依附,一种以此为宣泄的渠道。我大概兼有后两种,因为我缺乏第一种所需要的恒心和毅力。
然而后两种之间又存在着某种矛盾:以文字为兴趣很大程度上注重形式主义(即使有具体内容),以文字为宣泄的关键却在于比内容更深的地方。思想?情感?好像都有,又好像都不全对。
前天刚去看了一场戏,Oulipo,蓝本来源于法国60年代一个文学流派,特点是极尽文字上的奇技淫巧,我非常喜欢,虽然并没有全部听懂(实在是太难了,佶屈聱牙),但整场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又兴奋又全神贯注。由此可以看出我是一个极端形式主义的人,完全无法抵挡文字游戏的吸引。
在公共场合做文字游戏很容易做到安全无害、娱人娱己。在公共场合宣泄心情却比较微妙。这是因为宣泄心情比做文字游戏要柔软深刻得多,有一个“度”,增之一分则相当于当街脱衣,减之一分则自己不够爽。同样是宣泄心情,虽然都是公开的,博客就比论坛要私密。公开的博客相当于自己的开着门的家;论坛则是村头大青树下的广场。
广场的好处是人多,遇到朋友的机会增多;广场的坏处是人多,无关的路人甲乙丙丁也多。广场还有一个特点是交流的比重大于宣泄的比重,说白了就是一堆人凑在一起聊天。所以论坛比博客更适合于做文字游戏,对句、唱和、即兴吟赋、抖包袱、插科打诨都属于这一类。
稍微正经一点的文章,我都是在博客里写的。这里的“正经”不是指文章风格,而是指为文态度,也就是写一段之后要停下来想一想的那类文章。这类文章自然是以宣泄为主,但也不排除文字游戏。天哪我是有多迷恋文字游戏啊,就算感情上不得不紧紧倚靠文字,还是忍不住腾出手摸一下文字的小下巴、拍一下文字的小屁股,明里暗里调戏一下文字。我愿把文字当作情人,必须敬重,更可亵玩。
对文字的态度要严谨而轻佻,这是我一向的原则或者说是努力方向。因为这个原因,我喜欢对文字的态度严谨而轻佻的人,不管在自己家里还是在大青树下的广场,我孜孜寻找这样的人,一厢情愿地认他们作知音、战友、“同情兄”。
可叹的是,在生活面前,这些都只能是插曲。就像家和广场在公司面前只能是插曲一样。生活就是这样坑爹:明明家比公司重要得多,广场比公司轻松得多,可是你却不得不花更多时间精力在公司。公司不仅是饭碗,而且还是你安全感的寄托,以及你大部分生命表面上的意义所在。
如果你以为我这里说的“家”指的是家或者私人生活,“公司”指的是公司或者工作,那你就不是我的同情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