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道德:博弈学中的范跑跑事件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特大地震。地震后,都江堰一位名叫范美忠的中学教师在网上发帖详述自己在地震中弃学生而逃的经历,其中称:“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
我们现在以博弈的方法来看看范美忠同学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利益最大化:在那地动山摇的一刻,假如
1。范美忠与学生们都在第一时间跑,大家都有存活的机会;
2。范美忠先跑,学生后跑,则范美忠存活,学生遇难;
3。范美忠后跑,学生先跑,则范美忠遇难,学生们存活;
4。范美忠与学生都后跑,或者说范美忠留下来组织同学们一起跑,则有可能因为时间耽误,大家一起遇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学生是否跑,对范美忠而言,先跑都是生存的可能性最大的选择。他当时的选择符合博弈学中优势策略的原则。
看到这里,我们很可能得出一个结论,博弈论中的利益最大化算法与道德是相冲突的。
这里涉及的问题就比较深入,而且历来都是各种思想流派争论的焦点,经常同一种学说中,甚至都会不统一或者自相矛盾。这就是:道德,什么才是道德的。人的天性到底是善是恶?那种与生俱来的天性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有没有必要用道德去衡量一个人的天性?道德到底是用来规范什么的,它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
我们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却不要妄想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事件,在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版本。在不同的道德规范标准的人那里,褒贬不一。所以,我不打算在他到底道德还是不道德的问题上多做纠缠,而是以我们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分析一下,他的做法,是否真的是最佳选择。
范跑跑的抉择确实是符合短期博弈目标的最佳选择,也是基于一种本能的反应,其实按照长期博弈目标而言,他的行为未见得明智。
作为一名教师,他接受了工资福利,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他享有了权利,不能不尽他的义务。这种义务当然也包括职业素养,作为一个老师,危急关头救助学生,本来是他应当应份的事,而不是什么崇高道德的额外善行。而且这种契约关系当然是一种长期重复博弈的关系,他教完这拨学生就改行的可能性并不大。他这样做了,是不是就真的没有惩罚性呢?也不尽然。在正统嫡系的教育界,他应该是呆不下去了。当然,如果他不把这个看作是一种惩罚也可以,毕竟人类社会中希望收容他而达到某种目的的博弈者大有人在。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说:我如果命都没有了,我还跟谁博弈?这不是一个笑话吗?从这个道理上说,他的行为是完全值得原谅的:人在千钧一发的时刻无法做到舍己为人,我们只能说他不高尚,但不能说他不道德。道德就我的观点来说,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高尚的人牺牲自己,保全他人,小人损人利己。但真正高尚的人,或者道德败坏的人都不是那么多,多的都是平凡人:有条件地牺牲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是为了换取今后更大的利益。这本身是不值得多苛求的事情。
那为什么这位范跑跑的行为会引发如此的轩然大波呢?我个人认为,在于他事后对事件的评论和态度,违背了大多数人的道德观。而引发的争议则是使得群体的道德观的稳定性出现了波动,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群起而攻之就是必然的。所以,如果你不是个有道德情操的人,如果你懂得一点社会常识,又不准备非常有个性地拿自己的观点对抗规则,让自己被大多数人唾弃的话,你对好的博弈策略就是沉默,这绝对是对你自己最有利的。对你有利的同时,你也不会对他人产生误导或者产生不必要的争纷,这对维护整个道德体系的稳定来说也是有利的。道德体系稳定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被维护了,这就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