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他杀的?是他。

来源: 2011-06-11 02:32:11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中国法律没有谋杀,二级谋杀等说法,这本身就忽略动机。没有精神科证明,即使有激情说法存在,也不能归纳为失常,换谁判都一样的结果。

唯一让我个人认为有歧义的是这案子应该可以争取死缓(我只提到可以争取,不是指一定改判),但这次法律程序走得过快。不单说个案,法律本身最讲究严谨,特别碰到判死刑这类案件,拖,不是错,而是更严肃对待,最后在尽最大可能达到完美判案的境地判处死刑。以上是我不带感情的小议论。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中国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已经达到完美的可能性。就个人而言,我不信;我不信,不代表这判错了。这是我感情因素在里头,我本身对死刑就排斥;去死刑是不是适合中国,大题目了,我回头肯定在家会胡搅蛮缠和老牛讨论,但不能在公众论坛大放厥词,至少现在没有底气没有强有力没有尽量严谨的论据前。。。

不带私人感情地再说到媒体和民意,此次案件中肯定是有作用的,这无论中外都是有类似情况发生,并不奇怪。相对而言,因为有陪审团制度,西方可能在杜绝陪审员受外界影响上会做得好些。蜜瓜这点我是认同的,司法必须独立,才能更接近公平和公正,这个独立不仅仅指之于政治,也包括之于媒体。回到此案,如果没有受外界影响的陪审团参与,仍判死刑立即执行,更能体现司法的公平和公正。

个人感情带入此事会很痛苦,我不做此亏本选择。

哦,最后认为拿杀本拉登和药家鑫比较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合理性,是对讨论法律事件的无理。可归于感情带入。所以我说这会痛苦!

k,要不是你也写了,我哪用躺床上举着手机打这老半天!累了,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