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你说得很重要,也是我没提到的,就是动机。
对于那种突发性的性犯罪,“中止”较少。更多的是“终止”,或者“未遂”。当然,“遂”了的另说。
对于有计划的的那些,往往会因为不是突然的“兽”性大发,或者说,不是过分的性饥渴,所以,当犯罪时如果遇到反抗,考虑到后果,和将来的时候,可能会“中止”。
处于“泡妞”,甚至所谓出于感情,而对女方进行的严重性侵犯(指女方明确表示不从的情况),我认为也应该属于犯罪,但恶劣程度没那么大,社会危害程度也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