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绿卡不需要请律师申请。当时所有来自中国大陆

的人,不管是哪一种签证,包括J签证,只要是1990年某月某日(具体日期记不清楚,好像是四月某日)之前入境的,都受惠。我弟弟是自费公派,J-1签证,在1988年来读博士的。按原规定读完博士就得回中国,满两年(?)后才可以再签证来美国。六四后,好像是由老布什总统签发特别行政命令,全部都可以留下,所以他就被豁免了回国服务两年这个要求。后来这些人全部被赋予永久居留身份(绿卡)。而我是刚好过了那个最后日期不久后才来的,就不能,而是毕业后循一般职业移民程序申请办理,先以OPT找到专业工作,然后从F-1转H-1B,再经I-140(劳工证),到I-485调整身份,最后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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