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 我只有一個念頭, 哪裡可以成為讓人意想不到的避難之所.
因為有孕在身, 難以奔走.
這種無能為力的內疚, 讓我在分別之時, 就出讓了所有的主權 : 只要有人收留照顧你, 不必在意我的存在.
我願付一切代價, 只要有人可以伸出援手. 所以當那位友人相幫時, 我感激涕零.
她未婚, 是一起出版書籍時相熟. 直到30年後我才知道, 我以為的道義和仗義, 其實是出於愛情.
事實上, 她和他, 早在危難時刻之前, 既已結緣.
如果當時的我就得知這一切, 會否依然奮不顧身?
這是另一道人性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