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后北京晚了上海2天:)

来源: 2013-06-05 10:16:49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1989年6月15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在6月6日沪宁铁路光新路道口严重骚乱事件中放火焚烧列车、肆意破坏交通工具和交通设备的罪犯”徐国明、卞汉武和严雪荣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月1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昭荣、张文奎、陈坚、祖建军、王汉武、罗红军、班会杰、王连禧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名是“在反革命暴乱中打砸抢烧”。八名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王连禧被改判无期徒刑外,其余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