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不能逃生(六四责任分析系列二)

来源: 马悲鸣 2013-05-20 17:37:5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3613 bytes)
【按】2006年回国见一牵扯六四的老朋友,嘱我不要再跟民运过不去了。我也当面答应,故两年多来,我基本没再写与六四有关的文章。如今六四二十周年将届,我本无意重操旧业,不料刚从网上看到王超华的挑战(附录于后)。现在「自由中国」和「独立评论」这些民运严控的论坛都已经永久封了我的网名,使我无法自辩,而我又实在懒得提笔;不得已,只好在六四二十周年到来之际,把旧文次第重贴以享后来者并回应王超华的挑战。

马悲鸣 再拜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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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不能逃生

8226;陶升汉(马悲鸣)8226;

  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里有个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海运商。他以尚未抵达海岸的自己的船队做抵押为他的朋友借高利贷娶媳妇。债主心怀叵测,开着玩笑要他签了如果他的船队回不来则割他一磅肉抵偿的合同。后来船队全部遇难,他破产了,没钱还债。债主拿着合同要割他一磅肉。那个借了他的钱的朋友娶的媳妇化装成法官出面判决:按合同办事,债主可以割他一磅肉;但合同没规定可以出血,所以不许出血。债主没辙,只好作罢。

  大仲马的名著《基督山伯爵》的主角在发了大财后开始报恩寻仇。当他找到当年雇佣他的船主时,发现这个海运商刚刚因为船队全部遇难而破产。他悄悄地花钱雇人把船主失事的船队和货物再造和重新购置出来,驶进港口,以报他旧日东家之恩。

  以上两个故事都是讲远洋航运的。如果船队安全返航,则船主发一笔。如果船队沉没则船主破产。大洋上风浪不定,谁能保证每次都能安全返航?所以那时候暴发和破产的时有所闻。虽有暴发的诱惑,但破产的恐惧也威胁着人们冒险经营海运业的决心。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开始有能力经营海运保险,如果保了海运险的船只出事,则保险公司按预先签好的合同赔偿。保险业的这一发展刺激了人们经营海运业的决心。海运业也因此大规模发展起来。但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失事的船只。如果船长因此就减低了责任心,不再全力抢救尚有一线希望的遇险船只;或船长故意把船弄沉,再回来索赔,那保险公司还不都赔光了吗?如果保险公司都因此而破产,谁还给船主保险?

  一条船在大海上孤零零地航行,一旦沉没则从海面消失得无影无踪;谁能给它出证明,证明船长不是故意把船弄沉,或不是没有全力抢救。海事法庭在给保险公司和船主之间打官司时总得有个判断凭证。这凭证从何而来?没办法,海事法庭被迫作出一个硬性规定:如果船沉时船长同时遇难,则判保险公司赔偿,如果船沉而船长生还则不赔偿。这条法规执行起来方便多了。但听起来似乎有点残忍。这是典型的早期资本主义式为了效率牺牲人道的做法。马克思肯定要说这船行资本和保险公司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淌着船长的血。但请问在当时的技术装备条件下还能设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吗?如果有的话,船长工会早就想出来了。而且这周瑜打黄盖式的西方自由雇佣关系并没人逼着你非当那个找死的船长。

  自从这条海事法规出现,象莎士比亚和大仲马小说中的情节就不再有了。代之而起的情节大多是当船只遇难时,船员和乘客在船长的协助下离船逃生。他们在海里或救生艇上大声呼唤船长,但船长在熊熊大火的映衬下傲然屹立在船头不为所动,直到和这大船一起缓缓地沉下海去。作者的用心是在刻画经年的老船长对他的航海生涯和伴他一生的船只的爱。但绝大多数作家都没有写出来这后面的海事法:如果船长死了则保险公司赔偿这条船的全部损失给他的船东,否则不给赔偿。

  根据海事法规定,在海洋上航行时船长是一船的至尊,对全体船员有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对海上叛乱事件可以格杀勿论。返航后的法律事宜一律以船长的航海日志为准。但在船只靠岸时船长则没有这种特权。航海是远离人类社会,在惊涛骇浪里讨生活的冒险生涯,尊与严是船长资格的人格保证。

  船长和船一起沉下去,第一是报答船主雇佣他,把全船的货物和人员都托付给他的知遇之恩──他不能让船主破产,当然他平时的工资也高得惊人。第二是船长在同行之间保持了自己的敬业精神和尊严。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本世纪初的冰海沉船泰坦尼克号的船长就没有逃生。在那个时代如果一条沉船的船长活着回来,他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这条法规虽然在效率上对航海业,对进出口贸易,因之对海洋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大有好处;但确实不很人道。作为专业人才的船长的损失也很大,每沉一条船必赔一名船长。这条法规直到本世纪中叶,才在船长工会的一再要求下宣告废除。但请别忘了,这时航海业已借助这条法规大规模发展起来,提供判断一条船是否还有抢救的可能,或是否故意弄沉的其他手段已经足够充分了。每条船都装备的无线电通讯系统,遍布全世界航线附近的岸基救援飞机,都可提供证据。直到这时船长才可以最后一个逃生。

  八十年代中期,当联合国通过对南非的贸易禁运以后,一条满载的油轮以居奇的高价悄悄在南非卸下数以万吨计的石油,然后灌满海水,驶进大海纵深把船弄沉以再求另加一番的索赔。船长和全体船员一起安全脱险。但船长在沉船以前不得不装模作样地按规定程序发出求救信号。救援飞机随即赶到,在执行任务时没发现足够大面积的泄漏石油漂浮在出事的海面。海事法庭的专家立刻就拆穿了骗局。

  大清光绪年间,中国这个在历史长河上营运得太久的船行,技术装备大大落后于千帆竞发的其他船行。船主光绪帝特聘谭嗣同等人当“戊戌”号改革船的船长。这船是向右倾斜得有点厉害,谭嗣同他们几个书生向左打了几下舵轮,船身一晃,招来被解雇的老船长们一片叫骂声,他们都跑到右舷,力图压住大船不使左转。

  “百日”维新,谭嗣同只参加了二十来天,充其量只有两百小时航行经验,连一个远航航次的来回都不够,这等海校学员的水平在航海业最多只能当最低级的见习水手。他这个不够格的船长倒好,一生气,打了个左满舵──要杀船主的母亲。因为船主的母亲是老船主,器重昔日雇佣的守旧的老船长,老在掣他的肘。这一下可好了,由于谭嗣同这个左满舵,“戊戌”号触礁沉没。我不知谭嗣同是否向严复问过海事法,但他的行为倒蛮象一个他那个时代和船一起沉下去的船长。“戊戌”号是他弄沉的,他自己从容赴死以衍其咎,报答他的船主光绪皇帝雇佣他的知遇之恩,也向世间有个交代,博了个死后英名。但从专业角度看,这场“海难”的“技术责任”实应由谭嗣同负。

  自从明朝洪熙年间,满朝文武的“议会”以“全票”通过决议,在海滩一把火烧了那支当时堪称举世第一大吨位的中国皇家郑和远洋船队(这事要放在大英帝国,他们准是把皇家船队拍卖给私人经营),中国人的航海知识就只剩捕鱼捞虾了;直到洋务运动才派员重学航海知识。不料甲午一役北洋水师全军覆没,邓世昌不依舰长可以弃舰的海军军规跳海逃生(军舰没有保险),而以船长不可以弃船的海运传统随舰自沉,致使真懂航海规矩的人才损失殆尽。甲午死了个邓世昌,戊戌死了个谭嗣同,从此中国人行事不再有尊严和敬业精神可言。

  中国船行的大破船被一拨儿又一拨儿没上过一天海运学校,初登甲板的见习水手强抢船长指挥台,一个劲地打左满舵弄得在原地转了九十年的圈。直到文革,这左满舵转得人晕头转向,还自以为是全速前进呢。这些见习水手只知打左满舵过瘾,却从没有人知道触礁以后船长是要随船沉下去的规矩。没有哪家保险公司敢给这家船行保险,致使这家船行九十年来损失惨重。戊戌以前中国经济实力排名大约在世界前十名之内,否则也引不来外国人的侵略。四十年前已落后到前四十名以后了,侵略者看着没什么油水可捞也就走了。如今已掉到一百名之外了,大给优惠条件请人家侵略人家都不情愿来了。

  最近的“八九民运”号也触礁沉没了。它的船长,保卫天安门广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和各部部长们没有正式宣战,所以不属于有权逃生的舰长。

  你们明知左前方水域礁石密布──录像带表明,总指挥已料定开枪的结局──但你们第一不按规矩通知全体船员放下救生艇准备跳海逃生;第二不改变航向,而是把左满舵打到头锁死不松手,终于轰然一声撞到礁石上。这些除了打左满舵什么都不会的儿童海军,少年水手抢救生圈跳海逃生的动作倒是蛮利索的。你们既然硬充船长不计成败地打左满舵,又不通知船员逃生,你们也得有勇气和责任承担后果──作为一任船长与船共沉。

  中国这个船行不是西方那种有充分证明手段(新闻开放自由)的现代化船行。连你们在层层封锁线防卫下做的秘密决议至今也没有“航海日志”可资查核。你们向公众和你们指挥下的学生隐瞒绝食时已有两人饿死的事实以维持士气,这手段和你们挑战的对手隐瞒三千万人在大跃进时饿死的做法虽有数量上的不同,但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这些争新闻自由的人自己就不给新闻自由。

  这一切都表明,中国船行还处在必须以船长遇难为证据才能向海事法庭提供证明的时代。“八九民运”号船长在触礁后率先跳海逃生的做法无法向外界证明你们不是故意把船弄沉的。这些撩丫子的总指挥们与当年那些沉船后生还的船长一样,大概你们的航海生涯就此结束,不会有人还敢冒着赔本的风险请你们这样的人当船长,即使有人愿意请,也没有什么好水手愿意在这样的船长手下当船员了。

  最后解释一句,船长应和船一起沉下去的航海传统对于“八九民运”号来说只是一种比喻,笔者无意逼总指挥和各部部长们必须全数死在天安门广场。但你们向部下号召以牺牲为最高原则,而你们自己却如此不顾体面地夹着尾巴悉数逃跑,无法让人相信你们的诚实和敬业精神。诚实和敬业精神是做人做事的根本原则,任何行业都是一样,包括不厌其诈的兵家。仁、信、义、勇、严;这为将的五德就是对兵家诚实和敬业精神的中国式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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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华挑战书】

关于几篇涉及马悲鸣论点的旧文的说明

今天上传的〈我的“学生有错,政府有罪”的立场〉一文,是2001年应当时的《新闻自由导报》之邀而写作,目的是厘清当时颇为流行的若乾说法。具体的前因后果,在文章开头已有交待,这里不再重复。

这篇文章,和前些时候上传到这个博客里的〈野营的合法与非法〉、〈抗拒无形的黑名单〉,都包含了反驳马悲鸣或与之商榷的内容。前后十年时间里,我对他提出的命题进行了多次公开而严肃的分析辩驳,但他从来没有正面答复过。

去年在自由中国论坛,他不断将十几年前的旧文反复张贴,对我公开叫阵,却绝口不提我已经在这几篇文章中讨论过的他的若干关键性谬误。更重要的是,在网络上到处反复重贴以往的陈词滥调时,他也不断重复宣称要就王丹柴玲等学生占据天安门广场进行审判;要丁子霖教授向这些学生讨还儿子的血债,却又同时要追究丁子霖教授的什么责任;而且到处声张他的“中共万恶,六四独善”的荒谬逻辑。

马悲鸣那种惯于以偏概全,将八九民运中某些个别现象孤立出来并推向极端,借以大肆攻击个别人的论辩方法,绝不是真正尊重史实的进路,完全谈不上致力于探讨了解历史,更谈不上为社会与人民的长远利益追求公平和正义。讨论八九民运和六四镇压这样纷繁复杂的历史事件,绝不能使用美国律师法庭辩护的那一套,只在挑对方的毛病(包括语病)上卖弄聪明。即使说要坚持对事不对人,对观点立场不对人,我们也必须承认,马悲鸣谈论八九民运和六四镇压的方式,只会混淆是非,把水搅浑。

这些旧文章收集在这里,至少有立此存照之用。

2008 --12 --03

发贴者王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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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信件】
               
  还是曹操说得对:“生子当如孙仲谋;若刘景升①儿子,直豚犬不如也!”孙仲谋要是跑了,就比刘景升儿子还不如。犯了事儿,往外国跑,这和贪污后跑出去的没什么区别。好汉做事好汉当,大不了坐几年监。

  咱们这个国家,假如能出个把华盛顿、杰弗逊,当然好极了。不出也能凑合过。就怕出王莽、袁世凯一流人物。在这点上,我的意见有所不同。你说不能逃生,我看逃了也不坏。真要能做到在外面沿街讨化都不回来,也是一大贡献。

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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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景升,《三国演义》里的荆州牧刘表。刘表死后,其子刘琮随即降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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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他们不该对成败负责

《中国之春》编辑部:

  我叫刘乙,从北京移民加拿大已有多年,我是《中春》的忠实读者。今看到1991年6月号第97期中《船长不能逃生》一文,心里有话要说。

  作者陶升汉先生看来比一般人熟悉海洋法,尤其是保险业务,也许是个内行。他把八九民运比做一只触礁沉没的船。他认为中国船行还处在必须以船长遇难为证据才能向海事法庭提供证明的时代。全文以此两点为根基批评一些人和事。但是在我看来此两点比喻十分牵强和不当。八九民运并非象一条船,它是“国际大气候和国内小气候”联合推动而出现的争民主,争自由的潮流。八九民运也不是什么触礁沉没的船,是退下的大潮,而这大潮总有一天会以更大的力量去冲击中共政权。这一点连中共本身都不否定。他们还以惶恐的心情等待着这一天 。

   在八九民运中担任“指挥”的人们,徒有其名,并无其实。根本指挥不了运动。八九民运并非象旧时远洋的航船远离人类社会,它是在全世界的注目之下进行的,几乎所有注视它的人都对运动的发展表示了意见,每一种意见都对运动的方向产生了影响。那些“指挥”、“部长”们充其量只能算是先锋而已。让那些“指挥”、“部长”们对运动的成败负总责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恰当的,这根本是无视和否认了各种渠道对运动的影响。如果在最后不是侯德建等人与军方谈判成功,那些“指挥”、“部长”们就会全数“遇难”,这样就能证明他们不是“故意”把船弄沉的吗?

  陶先生还批评那些“指挥”、“部长”们“大概你们的航海生涯就此结束了”…“也没有什么好水手愿意在这样的船长手下当船员了。”陶先生的这种判决式的批评太过分了,太不合情理了。他们千辛万苦逃出中共的追捕,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民主留火种,为把事实带出来,为了将来总有那么一天…他们绝没想是为了结束自己的航海(政治)生涯而逃出来。他们的出逃是无数人冒着极大的危险才成功的,那些帮助出逃的人也绝不会想到“不愿意在这样的船长手下当船员”他们都想着将来总有那么一天…

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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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船长和水手一起下沉了

8226;陶生汉8226;

  沈彤先生携带国内地下民运组织和人士的名单回国,从桂林到北京走了一趟。在他经过的轨迹上和他联系过的地下民运组织全部被破获。有人被捕,有人失踪,有人被开除公职,也有人又走上了逃亡的不归路。我们无法证明沈彤是故意要暴露这些地下民运组织以便安全部门的人员可以立功,因为沈彤自己也被捕了。

  笔者去年发表了一篇文章《船长不能逃生》,借航运来喻民运。航运如果沉船的话,共有四种结果:

18226;船沉,船长没有逃生,水手生还。保险公司赔偿。
28226;船沉,船长和水手一起逃生。虽然得不到赔偿,但没有人命损失。
38226;船沉,船长和水手一起遇难。有巨大的人命损失,保险公司赔偿。
48226;船沉,船长生还,水手丧生。虽然有巨大的人命损失,但保险公司绝不赔偿。

  八九民运的学生领袖紧急关头之所为属最下一流。自己逃跑了,却把部下扔给对手去杀。他们逃出来后理所当然地受到指责。沈彤这次行为属倒数第二流,船长和水手一起沉下去了。受他连累的人到了水晶宫里虽然是满腹牢骚,但当看到船长也来报到时,只好隐忍不发。海外也是在事发数周后,才见给他提供名单的唐柏桥,还有龚小夏及封从德等几位知名人士对他行为的评论。

  龚小夏以印度“民运领袖”甘地为例,说明应该尊重法律。英国人当年在印度制定的法律多不合理,专门限制印度人。甘地每每带头不遵守这些法律进行和平抗争,然后再自首,要求法庭按违法给自己治罪:“我反对这些不合理的法律条文,但我尊重法律。”这位中国人眼里的大傻瓜是印度的国父。

  杨小凯先生前不久前发表文章说,他看不出三年来民运比共产党进步更大。现在沈彤的行为测量出了民运的进步:用三年的时间从“船长生还,水手丧生”到“船长和水手一起下沉”,进了一步。

  记得布哈林被处死前要他妻子背下的遗嘱最后一句是:“请后代党的领导人记着,在你们高举着奔向未来的旗帜上,也有我布哈林的一滴血!”

  如果沈彤因此而丧命的话,他也可以留下遗言:“请海外公费生记着,在你们正在大嚼的馒头上,也蘸着我沈彤的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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