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北京的法学专家15日说,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判决“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人死刑是公正的,某些西方国家、人士和组织对此进行指责是荒唐的行为,没有任何道理,因为司法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本体现。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对乌鲁木齐“7.5”事件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结果,严格依照了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定罪准确,证据充分,是“公正的判决”。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也认为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包括司法裁判的标准,判决“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多名被告死刑是公正的,维护了法律尊严。
黄京平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都使用了被告人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从实体和程序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审判。
10月1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其中6名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日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日的判决结束后,法国外交部发言人贝尔纳瓦莱罗表示:“法国同欧盟其他国家一样,反对世界上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死刑。”他并对中国公审“7.5”事件案件不允许欧洲外交官参加表示遗憾。据其透露,瑞典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也向中国提出过相关要求。
王振民认为西方国家要求外交官参加此次审判,是“过分的,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指出,世界各国法律对于案件审判的公开程度,都可以自主决定,在世界上没有统一的要求和标准。
“欧盟国家在审判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被告人时,会允许别国的外交官参加吗?”王振民说。
法学专家们还表示,各国是否保留死刑和是否保留死刑的适用是两个概念,有的国家在立法上废除死刑,有的国家在立法上长期不使用死刑,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的基本观念和立场是不同的。
黄京平说:“中国保留死刑,但在死刑适用上贯彻“慎用死刑、少杀慎杀”的方针。”
他认为,欧盟国家提出参加“7.5”事件的审判没有道理,是带有政治目的的,“美国宣判被告人死刑时,欧盟国家向美国提出过其外交官参加审判的要求吗?美国能让欧盟国家的外交官旁听吗?”
“司法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基本体现,”黄京平说,“它不容践踏。”
另据悉,热比娅13日在新西兰访问期间接受奥克兰学生电台采访时说,判处维吾尔族人死刑不能为该地区创造和平与稳定,只能进一步激怒维吾尔族人。
中国刑法确定有三大原则:罪行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法适用面前人人平等。黄京平说,不论哪个民族的人,一旦触犯刑法了,只能依照国家已有法律去解决,这和民族关系无关。
王振民也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超越民族的,不论哪个民族的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此次事件的判决,基于确凿的事实,审判过程和结果不带有任何民族色彩。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门洪华指出,中欧关系近些年发生了变化,随着中国在国际战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些欧洲国家对此出现了不适应症。
他表示,一些欧洲国家利用人权、民主等向中国施压,尤其在涉藏、涉疆问题上,更是改变了原来的“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态度,而采取越来越多的横加干涉行动,此次对“7.5”事件有关死刑审判的态度就是一个表现。
“中国应该对此坚决加以抵制。”门洪华说。
新疆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第二批6人被判死刑
在“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不少店铺被烧毁。
北京10月15日电/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4日开庭审理的乌鲁木齐“7.5”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3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韩俊波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社报道,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时许,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 11名被告人在参与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头、砖块、棍棒等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殴打致死2人,艾合买提江.莫明还劫取他人的手机、手镯等财物。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人又到位于大湾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由艾尼娃尔.艾克帕尔驾驶公交车撞开大门后,4人伙同其他暴徒闯入店内进行打砸抢烧,放火烧毁和持砖棍砸毁汽车40余辆,造成财产损失共计 160余万元。法庭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判处艾尼娃尔.艾克帕尔等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如则.伊马木等3人无期徒刑;艾克拜尔.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0年。
关于这两批审判结果中与乌鲁木齐7.5事件凶犯有关的小统计:
死刑:8
死缓:3
无期:4
上述罪犯在7月5日在乌鲁木齐共参与杀死23名无辜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