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之前两次被州长否决, 我们一无所知, 华文的媒体有报道过?

我不记得湾区的中文媒体ever 提到这个法案及其前身! 究竟是议员的责任, 还是选民的疏忽? 今后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监督law ma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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