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独立,但在1953年重新将蒙古地方作为中华民国领土(然而实际上此举在国际法上并无效力,不影响外蒙古独立合法性)。因此中华民国疆域实际足已有如下三种定义:
第一、包括蒙古地方,其面积为1141万8174平方公里[3],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二大国(仅次于苏联/俄罗斯);
第二、若依1947年之疆域而不包括蒙古地方,则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三大国(再次于加拿大);960万平方公里。
第一、包括蒙古地方,其面积为1141万8174平方公里[3],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二大国(仅次于苏联/俄罗斯);
第二、若依1947年之疆域而不包括蒙古地方,则是世界领土面积第三大国(再次于加拿大);960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