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检方其实是自己从一开头就看到没有起诉的什么根据。之所以要进入程序是因为他们自己担不了这个不予起诉的责任。所以干脆就扔给了大陪审团。要知道。他们并没有在给大陪审团说服哪些证据该取哪些不该取。只是简单的呈现手头证据而已。
你现在说是因为检察官操纵。呵呵我来问你。如果是决定起诉。你认为检察官会换人么?当然还是现在这个检查官不是。你认为他们将来面对陪审团时会比他们现在面对大陪审团时更卖力的去起诉么?
你来说说。如果这些检查官在现在能让大陪审团认为没有证据。他们将来会让陪审团更觉得有证据么定罪么?尤其到时更有辩护律师的参与状况下?
我问你。到时你怎么办?
所以问题的根本就是因为检方是起诉的唯一来源。如果检方都不予以起诉那你就是搞不成。
这个在结构上确实存在这样一个盲点。那就是有没有能够overwrite这个检方的机构。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那个overwrite的机构同样有类似检察官的结论你又怎样?你再订另外一个机构?你认为这是法制社会下可行的机制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