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展展吗? 感觉不合理。

来源: Littlemango 2014-11-20 13:03:3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1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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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民或是非永居是移民法上的身分,这和税法(无论哪个层面,联邦,州或是郡)的居民身分应该是划分开的。这也是在报税方面,联邦或是州对非公民或非永居的工作签证采取的是一视同仁的政策。这个理应也落实到郡。在我所居住的州和郡就是这样的,从来没有听说过非永居就要付更高的地产税。这不是打击非永居买房的积极性吗? 这对美国这样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来讲有什么好处?

所有跟帖: 

没什么特别的 -Bing!- 给 Bing! 发送悄悄话 Bing! 的博客首页 (281 bytes) () 11/20/2014 postreply 13:11:28

我经常和州政府打交道。最大的感受是同一个部门,没有一个人对同一个税的问题的理解是一致的。 -Littlemango- 给 Littlemango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20/2014 postreply 13:19:39

是的,而且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知识确实有限 -Bing!- 给 Bing! 发送悄悄话 Bing! 的博客首页 (425 bytes) () 11/20/2014 postreply 13: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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