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成立公司,从中国买产品在美销售,合法前提下如何实现税收最少?有人说应在中国免税地区设立子公司,由中国子公司在中国低价购货,美国公司从子公司高价购货,然后在美“低利”销售,那么在美上税很少,大部分的利润就在中国而且免税。我的问题:
1.这样做听着缺德,而且在中美是犯法的吗?在中合法,别忘了交税。。--但,在美税法上有要求如两个公司必须consolidation。不然是漏税。特别是他发现你用这种低级手法。。。会重罚。
2.假如这样做了,在国内的利润容易汇回美国吗?--上面已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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