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月,写了个帖子,说了买个SS房的经历,经纪人(或买主)多要了我五千元。有网友挑刺,
就说什么under table 交易。其实是根本不了解这类交易的细节。
第一,此SS房,在closing十天前左右,买主退出,经济人临时找到我,让我接手,并多要了五千元钱。
但原contract, bank approval letter 上都是原买主的名字, 如果交易重换买主,就得银行重新批准。而重新批准在如此的市场条件下,是否能得到同样的条件,价格,谁也没把握,更别提等待时间。
所以,要在银行approval letter过期前(十天)内过户,只能按原买主过户。就是我出钱,过户到原买主名下。 完成后,原买主再把房产过户给我。所以, 整个交易, 从法律角度而言,我就是个局外人。HUD1上连我的名字都没有,谈何under table. 卖,买双方和经济,再加银行, 根本没有我。 风险对我是很大,但这不是我第一次这么做了。
当时,经济人出国,没联系上,就去交了不该我交的real estate tax. 后来,经济人回来后,联系上了,核实后,closing company就把税钱补给了我,我也就把旧帖删了。 是个误会。:)
也不能说closing company 不尽责。他们问本地政府,此房2011下半年的税交了吗? 答说:交了。他们以为2011下半年是07-12月,但在本地政府,2011下半财年是01-0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