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有意思 ZT: 付了一半首付,房产权上却没有我的名字
不知道原发贴者居住在那一个州,一年后才知道在律师哪儿签的一堆文件中有一份是放弃房产的证明。从法律的观点如何看待这个故事?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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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去年9月买的房,首付18W,他和我各付一半,我的那9W是我爸妈帮我出的。之后每月他支付3K的月供,我固定每月交1.5K用于生活的各项开支。我是全职妈妈,我每月缴交的1.5K来自我以前的存款。
我老公全权打理买房事宜,我只是在房子CLOSE的时候跟他上律师楼签了一大堆文件上,我一直以为房产证上应该有我的名字。但一年后的今天我才无意中发现房子的OWNER只有他一个人。
我老公大我9岁,年薪9W. 我们买房之前,都是各自COVER自己的生活费用。
心理很乱,请指教。
UPDATE
房子CLOSE的时候签的文件,是申明我放弃房子的,我一直以为当时签的是OWNER之类的文件。
我每个月交1.5K家用,是我老公在我们搬进房子的第一个月定下的,因为他知道我有这个能力,我也不会说NO.我虽然觉得别扭,但认为这是我们共同的家,我愿意一同分担。
不是二婚;我不丑;结婚的时候,他的绿卡排期还比较遥远。大家都来狠狠地拍我吧,把我拍清醒。没想到终有一日,我也成了家版发贴的大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