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听说过有一大叔,房子空了一段时间,再去时已有一无家可归者住进了他的车库。报警,警察來了。说不好办。既然人已经住进去了,就是房客,受保护的。那厮当然既没交房租也没有契约。但加州的法律是想着房客的的,纽约也是。赶不走人, 那大就把锁给换了。 想不到,那流民却交了警察。 结果,他还得从新打开让他进去。 后来非了好大劲才把人请出去。
不搞清人的身份,不收到钱,一定不能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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