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地请教这里的高人:
背景:我们有一个已经存在的公司llc,平时咨询类的收入都是直接打到这个公司的帐号.最近在想是不是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公司里pre-tax的咨询收入直接以公司的名义拿去投资买房---这样,买房的主体/owner就不是个人而是公司了。
好处: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不用先付出很高的个人收入税,然后拿这个税后的收入去用个人名义买投资房了。目前的想法是:投资房基本是长期投资,利益以后提出公司再交税没问题--那时反正都老了,有钱就多交税,没钱就少交,所以不担心以后交税。
我提的问题是: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合法,有什么要注意的?不合法的我们坚决不做。我个人的理解是:美国经济鼓励再投资,应该是鼓励这样的做法的,但是想得到这里各位高人的建议。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