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朋友的贴子。谢谢。
大约十天前,县政府section8 办公室专员电话告知我,根据租客条件他们批准这位租客可以租到多少钱的房租(其中包括租客的部分自付额),如果我同意我便可以租房给这位section 8租客并且可以马上搬进去。我们在接下来的周末便和租客签了合约,交钥匙,之后他们就搬了进去。
这才搬进去一个星期我们发现租客没有诚信,一直说谎,不接电话也不能留言(voicemail box is full),唯一的联系就是短信(text message)请她打电话给我。
昨天收到县政府section8 办公室专员寄给我们的正式文件并要求签名后寄回。合同从租客搬进之日算起。
我现在想,如果不签并且不寄回这些文件同时电话告知(电话非常难进去)或直接去办公室告诉他们这租客不好,不可信(我们可示出证据)不想再租给她,行吗?如果行的话接下来怎么把她赶走?
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出主意,十万分感谢!!我现在非常后悔没能分辨她的甜言蜜语和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