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个家伙来找我,看上去特诚实。说信用不太好,但是想买房。年收入10万。看中一个新房,要我买下租给他,三年后卖给他。他的税单我看了,确实年入10万。是做subprime loan的。我算一算,好像还不错。这家人家里也干干净净的。就买下了租给他。签了lease purchase的合同。
他住了两年,subprime市场崩溃了。他付不出房租,更别提买房了。我去他家看,一大家子人正在喝白粥。因为没钱买吃的,这老美本来不吃米饭,觉得大米比较便宜。但是又不会煮饭,煮的成了一锅粥。还请教我怎么煮饭。4个孩子啊,嗷嗷待哺。我看着也可怜,让他们白白多住了几个月。最后当然还是搬了出去。那个房子地点有点偏,当初他又极力主张加了不少option,所以在那个社区价格偏高。虽然他保持的还不错,但还是卖不到原价。我把它在市场上低价dump出去了。就算把租金上的利润全算上,再算上买房时自己作为自己的agent赚的commission,我还是亏了5千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