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第一次买房,打算用来出租。我现在的住房是老公结婚前以他自己名字买下的。最近作了一次refinance,也是以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刚刚买下的房子也是以我一个人的名字买下来的。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能作为second home申请贷款吗?
我和loan officer聊,她说我只能用investment home申请贷款,因为她的解释是:我现住房和刚买下的房子不超过50 mile。 请问这合理吗?我能和 lender argue 成second home?
我的loan officer is 在外州。我的买房代理不建议我用out of town loan company. 他说太time consuming.请问这是真的吗?out of town loan officer能不能耽误我申请贷款和close the house? 我的买房代理给我推荐几个 in town loan agent, 她们之间有什么猫腻?
我的contract上标明:the seller (not bank) pick up the title company.请问这有风险吗?我需要付owner title insurance, escrow fee? 还是seller 付这笔钱。
我很犹豫是选择30年贷款还是选择15年贷款. 我的30年贷款是4%, 15年贷款是3.375%.我们州closing cost 很高,所以我一旦选择了一种贷款,我就不会再做refiance了。如果能顺利把房子出租出去,我的30年和15年贷款都能cover我所有的费用。 但是30年要take in pocket多200多。房子自己depreciation, 如果5年后房市好转的话,我也许会把房子卖掉。所以想听听大牛的意见,是贷款30年还是15年?(不打算用别的贷款形式)。
新手,问题太多,请多包涵。马上就要做决定了。焦急的等待着大牛们的回答。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