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1149,我的房租定在1350。我给租客说了,我可以降价到1300,她说她可以付余下的部分。然后我给PHA说答应一切条件,结果发现prove的房租1149本身就有租客自己承担的一部分,政府只给800多。我给case worker 打了电话,case worker说我不能收多余1149的价格,合同上必须只是1149, 合同之外不能收房客的钱。
然后这个租客很失望,她反复强调她可以付其余的部分。
这个情况下,我想还是只有算了,对吧?私下收多余合同的钱是illegal啊。不知道哪个大侠有过类似的经历
先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