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给出的信息,PM没有明显过失,他说的也是事实。二个月的补偿---甚至更多理论上存在,能否兑现并不一定。这得让前房客自己付,不能从他口袋里抢。法律途径可以从他公司薪水里直接扣,不过要先走法律途径,可能会有费用。讨债公司追讨一样,也有一笔费用,并不保证能讨到债(你先付的费用确实可能或说很可能打水漂,你不如选择不预付,提高追债公司的提成比例,能否收到由它去,保证没有更大损失)。
对于这种全权代理的管理公司,你能做的事非常少,有些事确实会被蒙在鼓里。你若自己有能力做一些判断,最好换一家管理公司,或找独立的PM,你可以参于管理,这样透明度高,坏处是,你有可能会瞎指挥,把事情弄复杂。
听上去,房客工作不错,没收双倍押金,估计信用也没问题,通常,这样的房客对提前解约会同意做一定补偿,而不会以这种直接跑路的方式搬出。房客搬离的原因可能能说明问题,可或许,你并不一定能知道真相。